《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体现了人们对精神和文化的一种追求,是对劳动者身心的一种补偿,也是现代文明的一项具体内容。国家用法律的形式把它确立下来,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条例》实施第一年,您的年休假,您享受了吗?
休了的,理所当然。没休完的和一天没休的,一定有一些特殊情况或一些苦衷。
对于带薪年休假,能谈谈您的看法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条款: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相关观点
1:劳资双方不平等,劳动者与资本方谈判没有筹码。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不敢维护自己的休息权益。
2:没有休的,有些是迫于单位小环境的压力,有的却是完全自愿的。在我国现阶段,相比于休息,很多人更重视挣钱、升职等机会。有一些宣传片面地教育人要忘我地劳动,结果导致了不少“过劳模”。
3:一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连双休日都不能保证,又何谈带薪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