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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的笑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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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1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记得当年解决霞港化工厂产权争议时,一位当时的工人股东代表和我恍然大悟,又像是自然自语的说:法人不是人啊。
      确实,法律术语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经常有这样的笑谈:
      某单位上法制课:有人问,啥叫法人啊?一个领导脱口而出:法人就是守法的人,是相对犯人而言的。这就大相径庭、拧个了。
      我理解:法人是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分类有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司法局是机关法人、三中是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法人、邦力大银公司是企业法人。等等。

      接着,另一个人问:有人打我,我能不能正当防卫?
      这位领导答曰:“能,你也可以打他。”
      这就误导违法了,属于口无遮拦,不懂装懂。
      我理解:正当防卫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实施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其要点是:
      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早了晚了都不是正当防卫了,就要按故意伤害对待了。
      二、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你已把对方制服了,再踏上一只脚,拿起刀子猛扎致死,那就是故意杀人了。我县郭桥乡某村高吉兵老人,前两年的一天晚上,面对不孝的逆子殴打母亲,愤然拿起菜刀砍伤了儿子,看到儿子倒在地上,旧恨新仇涌上心头,冲到外边拿起镐头,照着儿子的头部砸了下去,致其死亡。高因儿子有过错,被减轻刑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有期徒刑。没有偿命。
      这就是逆子作恶终有报,防卫过当尝苦果,劝君快快来学法,懂法安身安家国!

      又有人问:“有人骂我,这算不算不法侵害?”“怎样防卫?”。这位领导:你也骂?这就又错了。
      一个守法的人,不能以错对错,不能以违法对违法。骂人者侵犯你的人格权,轻微者可以请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领导对其批评教育,或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对其训诫,或警告等处罚处罚。
      严重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提起刑事自诉,指控其犯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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