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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债权安“保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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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最近,最高法院有了新的批复,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那么,也就是他们放弃了诉权,即如果发生纠纷,是不可以上法院打官司的,而法院根据公证处的执行证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如果发现公证书确有错误,必须先裁定不予执行,然后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别人向你借钱时,双方最好签订一个协议,并且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这样,如果到期不还,你就可以直接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得再走诉讼程序,也减少你的诉讼成本。关键是在借钱之前,借钱人听你的,你让他怎么做都可以,而在钱借出去之后,主动权就在对方手里了。所以,一定要办好这些手续后,再把钱借出去。

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其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2000年9月21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六、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公证机关应当提供。案件执行完毕后,由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将公证卷宗附结案通知退回公证机关。
  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涉及公证条款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自本联合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发表于 2009-1-3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关键时刻,显现了公证的作用。鄙视那些借钱不还当大爷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09-1-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原帖由 金柳 于 2009-1-3 08:02 发表
关键时刻,显现了公证的作用。鄙视那些借钱不还当大爷的人。

.借钱不还,这就是不正常的啊。说明人性有善也有恶。道德、宗教劝人向善,法律叫人不要作恶。自救和救赎人心,需要修行道德、懂得宗教、善用法律,三管齐下,方可收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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