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全县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有一复习题:
案情:2004年4月,杜某要去美国探亲。临行前,杜某将其松下21英寸彩电交邻居李某保管,并称探亲回来时取回,在此期间,李某可使用该电视机。李某收下电视机,并称请杜某放心。
杜某走后半年,李某的妻子得了一场重病。为筹措医疗费用,李某将杜某的彩电以2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并称彩电是自己的。
张某觉得价格比较合理,遂买下该电视机。2005年5月,杜某从美国探亲回来,得知其彩电被李某卖给张某,便向张某追要。张某称,彩电是从李某处买来的,我购买彩电时认为是李某的,你想要彩电得向李某要,并表示不能将彩电返还给杜某。杜某向李某追要彩电,李某称彩电已经卖出,只能向张某要电视机。在此情况下,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李某归还电视机。
问: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答: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归张某所有。本案中,彩电原属于杜某所有,杜某将彩电交给李某保管,李某只有占有权利而没有处分权。
本案中,彩电原属于杜某所有,杜某将彩电交给李某保管,李某只有占有权利而没有处分权。李某为筹措医疗费用,将彩电出卖给张某,属无权处分。但在张某购买电视机时,李某告知该店实际是自己的,张某认为价格比较合理,他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电视机并非是李某的,因此,张某为善意有偿取得该电视机。李某擅自处分杜某的电视机,杜某只能要求李某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张某返还电视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