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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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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         问:冯先生咨询:他与人签订了50年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办理公证?
    答:按照合同法214条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冯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办理公证,冯先生应当订立20年的租赁合同,才可以办理租赁合同公证。

    问:张女士询问:有人欠了我一笔钱,现在我拿到了他的手机,手机里边有短信,能够证明他欠我钱的事实。能否就手机里的短信,进行公证。
    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8条,当事人取得证据应当采用合法方式和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他人手机里的短信进行公证。因为未经他人同意,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问:有两个村民因为承包地与历史上的通行的道路之间发生了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也没有履行。应该怎么办?
    答:我认为应当由村委会退还承包费或者另行在别处补足土地。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单纯协商效果不好。因为原来已经有调解协议,就没有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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