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参加全市律师培训,法大柳经纬教授讲授民法。他回答了律师们的提问。录此,以飨读者。
案例一:某村委会砖厂,集体企业。砖厂对外承包,06年底到期。某村民承包了砖厂,并定了承包费,开工生产了一个月。县国土局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责令停产。
请问:承包合同有效无效?
怎么办?
答:依法订立的承包合同,有效。
但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导致砖厂产砖的目的不能实际履行,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如果双方没有过错,可以按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双方终止履行,属于承包方的机器设备可以带走,恢复原状。砖厂有过错的按违约处理。
案例二:李四向张三租房子,又转租王五,转租必须得到出租人同意。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或者承租人明知不能转租,而转租他人,成了“二地主”。
请问:转租合同的效力?
答:承租人未得到授权,适用合同法51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取得所有权的,有效。这个转租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按无效合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