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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醉车坐,自身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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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据悉:某某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并且明知摩托车驾驶人***饮酒、无证驾驶还予以乘坐,其属于甘冒风险的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负自身损失的次要责任,应按承担30-40%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据此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温馨提示:明知司机喝酒仍搭乘其车辆,乘客摔伤自身也要负责任。......
发表于 2008-12-10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在理,每个人对风险都应该有个预判。[em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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