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1562|回复: 1

[原创]应当追求谁的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这句话是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因受贿被审时诘问办案人员的话。这话乍一听起来似乎是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你自己贪污受贿出事了,还要猪八戒倒打一耙,可细一想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这句话说的并非匪夷所思,而是很有一番道理的。

    生活在当今这个时代,只是是个有职有权的人,要想不接受不应当接受的钱和物,不做那些不应当做的事,不说那些自己不愿意说的话是万万不可能的,任你是天王老子还是圣人还神仙,谁也做不到。听了这话,也许会有很多的人问: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洪洞县里没好人了吗?不能吧?不是还有那么多的典型标兵什么吗?我只能说:你硬是不相信我也没办法,那就往下看。


     事例之一:2007年7月,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3个月的段春霞,因任职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我国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可在前不久,段春霞突然被该区任命为区长助理。段春霞突然任职并没有什么,生活在当代,没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让我担忧的是:继段春霞之后,其他尚处于被撤职、受处分状态的党政干部公务员该怎么办?会不会出现大规模被处分干部的集体“回朝”或“曲线就职”?当地领导的这一做法也有悖组织任用干部原则,一但成为苗头,党政机关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惩戒力度便无形中弱化,继而伤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4月14日,临汾市委已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同志工作安排的决定。一方面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同志工作安排的决定,一方面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窃以为,段春霞“复出”已被“废止”,到最后青定又会是以一个“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而不了了之,调查处理的结果肯定又是如泥牛入海一样的悄无声息飘然而逝。


     余作为一介布衣草民,却是想就此事说几句话。
     第一句话是,段春霞作为一个副处级干部,最少也是经过市级委员会决定的,就是她的正科级干部的任命,也要经过区级的委员会才能任命的,那么让段春霞“带病”出任区长助理,她是不是有何政治关系与背景我们不得而知, 但很令人怀疑的是为什么当地区委竟然敢违背公务员法和干部管理条例突击任命究竟是个什么性质?主持召集这次会议的人是谁?任命人选由谁提的名?与会的党委一班人难道是一致同意通过任命的吗?会议是在怎样的环境下通过任命的?是集体违法违规吗?后来又取消了这个任命,那么责任人是谁?对责任人应当怎么处理?这件事又说明了什么问题?


      第二句话是,即然去年段春霞被撤职了,那为什么还保留一切待遇?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段春霞在被撤职之后依然使用原副区长办公室,区上仍在为其配备专车,那么,是谁做出的这个安排?这么安排是什么意思?当地的监察部门是怎么进行监察的?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出了这个事,又如何追究当地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句话,在全国各地,像段春霞这样的“带病”复出的干部只是她一个人吗?去年洪洞黑窑工案爆发后,洪洞县25名责任人受到党内处分,在这数十名被处分的干部中,不乏被降职撤职者,那么只有段春霞一个人“复出”吗?是否有干部职位低“复出”时不那么“显眼”?是否还有干部异地为官、异地升迁而不那么“引人注目”? 全国每年受到处分的干部党员的数量可是为之一观,是不是都是像段春霞这么安排的啊?我倒是期待着能有一个说得过去的解释,可千万不要再用“此事仍在调查处理之中”这句话让我们等上十年二十年啊!!!


    我有很充足的理由相信,段春霞日后还是要复出的。
    但我在心里想的是:对一个干部的任命竟然是这样随意的视同儿戏吗?段春霞重新任职究竟中对还是错?终止段春霞的任职又是什么原因?那么多的监督机制和人员都做什么去了?让她“带病”复出的决策者和当地主要领导在此事之中的违法行为和应负的责任不追究行吗?


     事例之二:3月17日7时20分左右,湖北宜昌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鄂E60001的当阳市政府工作用丰田越野车,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武)汉宜(昌)公路穿心路段时,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11岁学生王继杨(男)撞死,4月12日,中共宜昌市委作出决定,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窃以为,从3月17日事发至今,当阳市长范晓岚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范晓岚用于赔付死者亲属的22万元又是从何而来?当阳交警大队在这其中到底有没有袒护女市长?既然已经认定范晓岚负全责,那么根据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直到4月12日,在媒体报道后,范晓岚才离岗接受调查,那么,为什么事发之后,直到被媒体曝光之前她仍然能够有条不紊的行使着市长的职权?这中间将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面当地主要领导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又都在干吗?


      血的教训是深刻的,生命更是至高无上的。又是领导私驾公车酿的祸!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是个老生长谈的话题,对此我的心早已经麻痹了,但血淋淋的车祸面前,我无法麻痹,也无法忘却。“范晓岚们”前赴后继,敢顶风违纪,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至于祸害无穷,一条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消失在私驾公车的轮下,我们为之扼腕痛惜,这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为什么就是禁不住呢?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频频发生?一个个惨死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轮的灵魂还唤不醒他们的良知吗?难道有关的红头文件只是“纸上兵”?难道群众的生命在他们眼里有比鸿毛还轻?教训实在深刻,可是这能让“范晓岚”们警醒吗?我还找不到充分的理由来相信。


     中国有个故事叫“掩耳盗玲”。一个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何以让人如此津津乐道,原因故然有很多,但有一点最让人琢磨不透,她的举动和当地掌权者事后的举措已经伤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那么“中共宜昌市委高度重视此事,立即责成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认真进行调查,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中共宜昌市委再次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这些话是什么意思?事故出了20天后,还对民众说“立即”、“迅速”、“高度重视”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在发生20余天后被媒体曝光了才做出这些举动?早做什么去了?要我说:一群蠢才!一帮废物点心!一伙没用的东西!宜昌的主要领导难道没有一个人学过法吗?天天让别人知法懂法守法,你们为什么就即不知法也不懂法啊?


     我们不妨做一下假设:假如有人手持四十万元,把范市长或是范市的儿子撞死,那后果会是什么?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也只能是个假设,可我倒是愿意能真的发生此事,看看后果是什么样子。


    可惜的是,这件事仍然是“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此事最后会是怎么个结果?我想会有几种可能:一是范市长什么事也没有,像段春霞那样,过一段时间再复出,继续当她的市长,这种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二是轻描淡写的表示一下,给个什么处分,不当市长了,按原职级或是再提升个一个职务级别的调到别的地方重新安排工作,因祸得福;三是作一下秀,即然媒体都知道了,怎么着也得表示一下,公布个处理结果,过段时间,等人们早把此事忘记了,出来接着延续她的锦绣前程。


     鸣呼哀哉!花一般的少年郎!你还没享受到人间的欢乐和幸福,就被那个可以做你母亲的人民女公仆送到了天堂!孩子,愿你一路走好!我想对你说的是,如果你还留恋这个世界,最好让上帝把那个可以做你母亲的人民女公仆早早收到天堂里去陪着你吧,那样一来,就可以再产生出一位当市长的公仆了。


     我想问的是:范晓岚出了事得到什么处罚是她应得的,难道说当阳当地的监督部门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就不应追究了吗?


    事例之三:近年来,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因为卖官买官,这其中又以“千万县令”陈兆丰最为“著名”,而在此前后,安徽省的省和市级的领导也有人因腐败问题受到党纪和国法的惩处。此事的处理结果勿需多言,但让我颇感不解的是:那么多的行贿者却毫发无损,行贿15次的何涛仍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的院长。


    近年来,诸多腐败大案要案的背后总是有一大串的行贿名单,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这些人先是被高高的举起,而后总是再被轻轻的放下。有的行贿者连大名都不敢叫出,却用“某某”或是“×某”来替代之,我只听说过某人因受贿被法办,却很少听说哪个干部因行贿受到了什么惩处。我想也许正是因为此,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才诘问:“向我行贿的人到哪里去了?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吗?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言之凿凿。


     为什么会对行贿者宽容?我想最根本的原因是行贿者不是老百姓,而都是各级官员,正因为此,那些潜规则便有用处了,这种官僚体系决定了不会对行贿者怎么的。也正因为此,行贿15次的何涛才敢说:“我的问题纪委已经有了结论,我是经过选举的,因为犯错误就把一个人彻底否定了,那中国社会就不进步了。”也正因为此,行贿受贿才越来越蔚然成风,数额越来越大。所以,要想彻底清除腐败,必须首先消除行贿者的畸形心态,必须将对行贿者的查处与对受贿者的查处并列起来。


    著名思想家吴思曾经提出过一个“边界变老”的说法:随着年龄的增长,某些限定性的行为边界总是要向着有利于官吏的方向移动。而今我们面对着官员政治道德、职业品行和伦理观念的底线越来越丧失的现实,似乎更加证实了吴思观点的正确性。


    我承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个社会必然是一个更加宽容的社会,但宽容要看对谁而言,对于普通的国家公民给予最大的宽容是应当的和必须的,但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就不应讲宽容了,而应当是随着社会越来越文明,对他们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越不越严格。而现实生活中却正好相反:对普通公民越来越苛刻,但对官员却越来越给予了极大的宽容,可是那些被宽容了的行贿官员们呢?非但不知道感谢这种宽容之情,反而自认为本就不应当受到惩戒,“我这点事比起我的贡献来算个屁事!”“别人都去我不去行吗?”“我也是为了能留在这个位置上更好的为党和人民服务啊!”“如果把我们这些人都收拾了,会导致行政部门的瘫痪!”仍然是言之凿凿。听说近年来安徽省在这十八个县搞了一系列的针对县委书记用人方面的改革和规定,乍一听起来似乎是能安定一下人们的情绪,但是实际效果如何,我还在试目以待。


    咱就是布衣草民一个,即没有什么文化,也没有什么站位高的地位,更没有高层次的用人和决策能力,就是在心里想:不去追究那些行贿的责任,让那些个包藏祸心的人逍遥法外,甚至仍然把持一个重要的岗位,就凭现在的一纸规定就能解决这十八个县在用人方面的腐败问题,也许那些“肉食者”和那些“大官人们”会相信,但对于我一个草民来说,任你说出大天来我也不会相信。
.
发表于 2008-4-1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这该是历史遗留问题!也许这个断了,历史也会没了吧?
我是百姓,无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