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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经营单位食品经营项目范围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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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餐饮经营单位食品经营项目范围的提示

各餐饮经营单位(含小餐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服务市场经营秩序,防范超范围经营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健康,现就规范餐饮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作出提示,提示如下:

一、明确经营项目范围,严守依法经营底线

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上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超经营项目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常见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申请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在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申请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间。

申请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设置专门区域。但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除外。

例如: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餐饮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制售凉拌菜、生食海鲜等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经营项目的不得制售西瓜汁、果蔬汁等自制饮品。

二、超范围经营的法律风险与安全危害

法律风险: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2.小餐饮经营者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的行为,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小餐饮经营者超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核准的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经营项目的行为,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安全危害:

超出依法核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开展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往往不具备相应的加工条件、设施设备及食品安全管控能力,易引发交叉污染、微生物滋生等问题,引发食源性疾病风险显著增加。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1. 主动自查:立即对照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经营项目,核查菜单、外卖平台展示菜品与实际经营项目是否一致,发现超范围经营项目立即下架停售,停止超范围经营行为。

2. 申请变更:确需增加经营项目的,按要求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规范工艺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向县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经营项目变更,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的超范围经营的排查整治。通过线上监测与线下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请各餐饮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严格开展自查整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停止超范围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安全风险,与监管部门共同守护好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5日

来源:玉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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