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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4部委(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4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有力有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要求,审查确定我县农机回收企业。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不高于3家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
一、农机回收企业
(一)审查确定条件
1.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4.根据2024年我县农机回收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动态调整农机回收企业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调整出名单,对新申请的企业开展审查确定、上报备案,充分落实好“有进有出”工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唐山市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申请书》;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企业章程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存储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从事回收业务应具备的必要设备照片等其他佐证材料。
二、其他事项
符合资质的企业或合作社,请于2025年7月7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玉田县农业农村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回收企业或合作社经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实地查验等环节后予以确认。联系人:静永红,联系电话:0315-6163473。
附件. 唐山市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申请书.docx
来源:玉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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