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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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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玉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关于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倡议书


近年来,“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灭火救援行动的情况时有发生,畅通消防“生命通道”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玉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起“畅通生命通道”倡议:


一、室内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前室、首层公共门厅严禁堆放杂物,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疏散通道不得封堵,安全出口不得锁闭。


二、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通道两侧墙壁不得设置影响通行的障碍物,保障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4米。


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四、个人应做到不在室内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占用消防车通道。


五、社会单位要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对“生命通道”内堆放的杂物及时进行清理;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要应划尽划,缺损的地方及时喷漆补齐;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及时劝离;小区微型消防站宜配备移车器,对劝阻无效的车辆进行拖离。


凡是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的,将依法对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因堵塞“生命通道”造成灾害扩大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是每个单位、每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大家积极争做消防安全的参与者、传播者、维护者和监督者,共同抵制占用“生命通道”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和谐安全美好家园。


玉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来源:冀云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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