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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 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执行相关通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现通告如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小型载货汽车不禁行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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