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日租房”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日租房”在各居民小区、医院、校园周边悄然兴起。“日租房”开设相对隐蔽,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出租房主不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信息,甚至逃避安全检查,造成了极大的风险,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承租人成分复杂,易发生“黄、赌、毒”等违法问题,“日租房”已成为一些犯罪分子藏身匿踪的“避难所”和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地。为全面强化“日租房”管理,解决以“日租”形式开设家庭式旅馆的出租房屋漏管失控问题,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在我县经营“日租房”的,需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由公安机关指导经营者通过信息化手段报送相关信息。出租人、承租人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经许可,以“日租房”形式无证从事旅馆业的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对经营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ー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予以处罚。
三、对故意容留他人利用“日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田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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