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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田县纪委玉田县监委关于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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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中共玉田县纪委
玉 田 县 监 委
关于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实行有奖举报的
公  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中共玉田县纪委、玉田县监委决定实行有奖举报,收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
二、受理举报时间
2023年2月至12月。
三、受理举报内容
1.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认识不足,行动迟缓,举措不实,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或为黑恶势力、破坏营商环境的企业或个人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3.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中不按要求自查自纠,未有效运用专项巡视巡察成果,或对前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边改边犯、纠而复发,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4.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处理不力,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举报者,损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5.在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
6.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借用市场主体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的;
8.违规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兼职取酬的;
9.对照世行新指标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未主动作为,项目建设等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0.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违规扩大审批范围、设定审批条件、增设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造成不良影响;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工作流程,消除隐性壁垒等措施落实不力的;
1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招投标代理公司确定的,采取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等方式,破坏市场公平、扰乱市场秩序的;
12.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不得力的;
13.治理招投标乱象效果不明显,对围标串标企业和人员打击处罚不严,在立案、罚款、降低信用等级、取消资质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
14.搞“逐利”执法、“钓鱼”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15.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同案不同罚、机械执法、执法“一刀切”、过度执法、任性执法的;
16.在服务企业中设卡设障、冷硬横推,踢皮球、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17.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不讲诚信,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信贷支持、承诺即开工等承诺事项不兑现、不落实、不提供服务,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其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以及“新官不理旧账”不解决涉企遗留问题,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18.违规指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款,擅自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和负担的;
19.在涉企服务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以服务企业为名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
20.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
四、奖励办法
举报人以真实姓名、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对上述受理举报内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使违纪违规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情节重大的视情形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线索受理人员和调查处理部门要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调查处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向举报人兑付奖励资金。
五、举报方式
1.电话:6151890、15690513202(只接收短信)。
2.微信:玉田优化营商环境举报平台(微信号:15690513202,二维码附后)。
3.电子邮箱:ytjw12346@163.com
4.来信来访:玉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地址:玉田县防疫站一楼西侧(伯雍西街2188号、邮编:0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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