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16时06分,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我县郭家屯镇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接到指令后郭家屯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排查,并第一时间灭火。
经查,该火点为王乐庄村金州实业北墙外杂草被点燃所致。郭家屯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及村防火队员进行扑救,很快将火熄灭。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对王乐庄村党支部书记李继刚进行诫勉谈话,扣罚绩效工资2000元,对包村干部张鸿全镇通报批评。
在此提示,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对以身试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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