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4时56分,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我县林西镇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接到指令后林西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排查,并第一时间灭火。
经现场查看,该火点位于林西镇张胖庄村村北,现场为路边杂草燃烧,过火面积约0.5㎡。发现火点后,林西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张胖庄村级网格巡查员立即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经调查点火人为张胖庄村村民排某。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对点火人排某罚款2000元,对张胖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金某进行诫勉谈话,扣罚绩效工资2000元。
在此提示,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对以身试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来源:玉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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