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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13时20分,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我县散水头镇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接到指令后散水头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排查,并第一时间灭火。
经核实,火点位于散水头镇青庄坞村北,点火人为该村村民李某某。散水头镇政府对点火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2000元,对青庄坞村网格化责任人刘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扣除绩效工资2000元、对包村干部韩某某全镇通报批评。
在此提示,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对以身试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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