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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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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6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县内各参保单位:
       按照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稳妥做好我县参保单位2022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操作方法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注:每月22日前办理,未完成核定的单位工资申报退回,下月重新申报),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二、填报办法及工资口径
     (一)参保单位登录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端,通过“缴费核定”中“年度工资申报”模块,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21年度工资数据。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数据需逐人填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按照2021年度经工资部门审批列入缴费项目工资和按规定确定的基础绩效奖(补充绩效工资)标准合计数填报。
     (二)参保单位按要求完成年度工资数据填报后,系统生成《业务单》和《参保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审核无误后点击“打印上传”,同时上传工资证明材料。
     (三)参保单位工资证明材料包括《承诺书》(见附件2)、经确认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的《参保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
     (四)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后,缴费基数差额需补交的纳入当月缴费核定,需退费的在当月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以后月份逐期抵扣。已申请缓缴的单位,缴费基数差额中单位缴费部分不参与缓缴,需与个人缴费部分差额一并缴纳。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今年是各险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的第一年。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杜绝少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保证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真实准确。
     (二)对不按规定申报核定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并作为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重点稽核对象。
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我中心将申请税务部门协助,调取相关数据,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稽核审计。一经查实将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为了保证业务资料完整、流程统一,请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数申报核定时,最好由同一业务人员全程办理,同时将应付职工薪酬总账、明细账、《参保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等核基资料组档留存备查。
     (四)基数申报核定月份的业务期因申报核定工作的需要,各参保单位应首先完成当月人员增减业务,然后再进行基数申报核定,确认基数申报核定无误,最后再进行当月保费申报核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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