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鸦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为加强我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特通告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玉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玉发改价字[2017]1号)、《关于鸦鸿桥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玉发改价[2021]4号)等文件。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2.00元。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凡在鸦鸿桥镇行政区域内向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四、污水处理费征收用途: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县财政、专项用于城镇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支付代征费。
五、污水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望全体缴纳义务人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凡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依据《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第54条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凡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玉田县鸦鸿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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