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婚姻登记服务人性化、便利化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落实《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展结婚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
(二)自2022年8月1日起,开展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全市通办”试点工作。
二、实施范围
(一)适用范围。婚姻登记当事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唐山市户籍的居民,可以选择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二)不适用范围。一是当事人双方均非本市户籍。二是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三是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其中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仍由路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统一办理。
三、办理条件
(一)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并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以在唐山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二)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各自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可以在唐山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须在原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
(三)补领结婚登记证。当事人双方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且同时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补领结婚登记证条件和以下三项要求,即可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为唐山市户籍,且原办理结婚登记机构为唐山市内婚姻登记机构;
3.当事人婚姻信息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可查,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四)补领离婚登记证。当事人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且同时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补领离婚登记证条件和以下三项要求,即可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
1.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为唐山市户籍,且原办理离婚登记机构为唐山市内婚姻登记机构;
3.当事人婚姻信息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可查,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四、唐山市婚姻登记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为高效、有序、安全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当事人可通过电话预约以及现场预约的方式进行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来我处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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