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连日来,全县公安民、辅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可就在这众志成城阻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却有个别群众罔顾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此,玉田公安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3月18日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共计打处涉疫案件9起,刑事立案1起,行政立案2起,行政处罚1人,批评教育10人。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1 妨害传染病防治
2022年3月23日,我局接到玉田县疫情防控部门通报,称我县窝洛沽镇“缘味烧烤涮”饭店经营者刘某平(女,49岁,玉田县窝洛沽镇孟二庄村人),曾于3月17日到唐山市高新区盛华水产市场采购进货,返回玉田县后未按照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通告要求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疾控部门进行报备。
经查,上述情况属实。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平还于3月22日晚,在自家饭店内与他人聚餐。当晚,刘某平新冠核酸检测为阳性,造成疫情外溢传播风险。
目前,刘某平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待治愈后依法处理。
案例2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
2022年3月23日8时12分,我局玉田镇派出所接报:有人在富贵家园小区门口将疫情执勤人员手机摔坏。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处置。经现场了解,违法嫌疑人宋某利(女,54岁,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现住玉田镇富贵家园小区。当日8时许,在富贵家园小区疫情防控卡口处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强行离开小区,并将疫情防控人员手机故意损坏。
出警民警将宋某利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宋某利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宋某利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3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宋某利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案例3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
玉田县窝洛沽镇贾言庄村村民贾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3月19日我县发布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后,多次外出到人员聚集场所,造成疫情外溢风险。贾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现已被窝洛沽派出所立案调查。
案例4 妨害社会管理
3月23日上午,大安镇派出所接大安镇人民政府通报称,23日上午,峰山村赵某杰、孙某虎和刘某三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骑摩托车私自前往唐自头镇大燕山口村买鱼食,准备到大安镇周家铺村钓鱼,被唐自头镇卡点扣留。镇政府将三人接回后,在大安镇派出所,民警对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5 妨害社会管理
3月23日,唐自头派出所接唐自头镇人民政府通报:3月22日晚7时许,石岭口村村民贾某某在疫情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明知农村居民不得出户的情况下,擅自骑摩托车绕过卡口穿插野地前往唐山北站接其从内蒙古回家的妻子,派出所民警对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6 妨害社会管理
3月23日上午, 郭家屯镇门小庄村张某某、张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擅自出户在村里街上闲逛,且不听劝阻,郭家屯派出所民警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7 妨害社会管理
3月22日,郭家屯镇门小庄村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酒后装睡不起,村干部和疫情防控人员多次做其工作均不予理睬,不配合防疫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郭家屯派出所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8 妨害社会管理
3月22日,郭家屯镇阮庄子村阮某某及家人王某某对居家隔离措施遵守不到位,到对面家中串门聚集,郭家屯派出所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9 妨害社会管理
3月22日14时许,林南仓镇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林南仓五村居家隔离人员李某家中封条被人为破坏,民警随即对李某及其家人展开询问,系李某将封条损坏。派出所民警现场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妨害防疫工作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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