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任务艰巨,全市已进入全面应急状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管控工作,保证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人员能及时到岗返岗,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城市正常运行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人员通行证实施时间:自2022年3月20日零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全市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凭机关、单位制作发放的通行证出行;水电气暖、通讯、环卫、粮油物资等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人员,凭所在企业或企业所在街道、社区制作发放的通行证出行。上述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核酸检测。
3.人员通行证发放使用坚持“谁发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和生活区域出入证明,不得私自扩大发放范围,不得作为其他事项凭证。通行证应编号统计,加盖公章后留档备查。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