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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仁:《黎平府袁公去思碑序》点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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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黎平府袁公去思碑序

李作仁

    公名开第,字杏村,籍直隶玉田县。道光己酉科拔贡[1],官内阁中书[2]。
    同治三年,以知州拣发来黔。权水城通判[3]。力守危城,殄灭杠匪[4],招降逆苗数万人。在任八载,民怀其德,上游倚为保障。补威宁知州[5],以功擢升知府。庚午十一月,补授黎平[6]。次年,调署铜仁府[7]。值龙桑坪红苗[8]窝盗拒捕,戕县官,各苗寨蠢蠢欲变。公不动声色,请缓加兵力,散其协从,卒获匪首诛之[9],平其事。光绪乙亥冬,滥练勾结永从属六硐[10]苗匪猝变,陷永从、下江各城,四脚牛[11]寨苗应之,合郡骚然。公奉檄募带平豫营练来援。丙子二月,遂莅黎任。未匝月,黔楚会剿,各军叠报肃清,而游勇肆掠,民不聊生,加以形势禁格[12],善后尤非易易。公则外攘内安,次第敷布,不以经费饰请,惟以不取为与,不扰为安,扶弱抑强,随事补救,具牍详陈。有识者称为济时要策焉。
    躬历六硐、四脚牛各地方归,谓永从县治失地势,议改建城于六硐之乐乡。又移洪州吏目[13]于水口,以便控制,兼通商贾,胥奉文允行。府属西山司[14],毗连下江、丙妹,插入粤西怀、融两县界[15],素称“乱区”,为政化所不及。公甫下车,时西山、千三[16]各寨苗震于兵威,展转投状,愿献千余金助饷赎罪。立斥之,并派员绅至其地,对众焚所投券状,出示禁奸民敛派,仍取稔恶[17]者诛之,苗心始定。
    复念汉苗田债纷纠,仇忿相寻,动酿人命。派随营委员、从九品梁伟卿带练驻镇,设局清田,筹公谷,设义学,平息讼事。梁亦贤能有守,期年奏效。拟规画既定,上禀大宪,著为例,仍虑他时或委任非人,转滋扰累,故有待耳。
    郡常平仓谷[18],自军兴停征,碾发兵练口粮,罄存谷万六千余石,仓余废址。前木庵太守多文公[19]请以潭溪、沈团等处充公,逆绝田产[20],七成填补常平,三成充书院[21]生童膏火,禀定立案。廿年来,公田徒有其名,公派绅厘核,滴滴归公。即以是年所入修筑常平仓,如旧制购基,筑潭溪官仓,发子种,招佃垦荒。次年,照案分拨公田,填补常平,盖自此始。而书院所拨三成,并禀请将田亩绘图划出,交首事轮流经管。酌定新加膏火谷数倍于前。士类胥奋,每月课士,评阅时艺,点窜如馆师;又月两次,专课以诗,讲明声律之学,殷殷奖掖。其所以嘉惠士林,移风易俗者,莫此为重矣。咸丰五年,苗变停征,至同治七年复征,未即足额,兵米撙发[22],节年余,剩米得二千数十石。光绪三年九月,奉新章,实复兵五成裁,挽运各府厅州县,支存余米,概令变解粮道,库备发各营米折。公以黎郡为三省边要,仓廪不可空虚,请以三年八月未奉行新章以前,存米悉数变谷填还常平。反复力陈于上,而四千余石之谷乃得实储于郡仓,常平不致终于废辍。更得以公田所收逐年填入,积之既久,庶可复道光间二万五千四百石零之原额,并溢额九百八十九石之旧存谷数矣。而吾郡凶荒兵警,从此得以有备无患者,皆公力也。
    屯田养练,原计六万余挑田面。经前署抚部院韩中丞[23]奏咨有案。自木庵太守未及蒇事[24]去任,历岁因仍近益颓废。公早悉其利弊,履任之初,以兵燹未遑[25],次年即亟求厘剔[26],适奉部文行查,屯弁员缺,请限一年办理,意在先清田亩,然后核定弁兵,而尤以积谷为要,使缓急有恃。惜未得竟其事耳。
    郡产以杉木、茶油为生业,山多橡树而不知收其利。前陶实卿大令、胡文忠公[27]俱捐资劝育山蚕。公以为宜先养家蚕,以倡其端,庶便于行。适得吴姓园地一区,捐植桑树,谕令绅士妥为经理,如得推行渐广,诚百世之利也。
    至于断事明决,治狱详慎。谓讼师利于兴词,差役利于承票,惟当堂收状,惩捏诬而不轻准。与民息事,防串扰而不滥提,则讼师无所售其诈,差役无所肆其贪,是为清讼之源。至苗寨有草菅人命者,狃[28]于积习,妄冀行贿可免。动遭撞骗,而寨首歇家[29],实于中取利焉。公务期穷治而渐化之。尝谓士为四民之首,风化所关。其有写状词寓讼客者,皆寡廉鲜耻所为也。自非兴以礼让,养其廉耻,则此风不可息,即吾民无以安。年来剀切晓谕[30],激浊扬清,绅衿[31]无有作告状主家者,即其验也。
    他如苗俗同姓为婚,及姑女必为舅妇,又通寨冒姓,与男女贿离,以及吟歌坐月[32]等陋习,皆出示严禁。则又用夏变夷,期纳诸诗书礼乐之林,游于荡平正直之宇者矣。
    公以实心为实政,待其久,要其成,而后知不近功与近名,由其外窥其深而乃见。倘使天假岁月,俾得从容展布,其造福于吾黎者,讵有涯哉!乃以太夫人之忧[33]解职旋里。士民等公同勒石纪实,以永去后之思,而备将来志乘之采,非敢有所私也。
    是为序。


【菜注】
[1]拔贡: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乾隆中改为每十二年考一次,优选者以小京官用,次选以教谕用。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

[2]内阁中书:清代官名。于内阁中设中书,定额为满洲70人,蒙古16人,汉军8人,汉人30人,官阶从七品,掌管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

[3]水城:今为水城县,隶属于六盘水市,位于贵州省西部,与云南省接壤。雍正十一年(1733年),建水城厅。与黔西、平远、威宁三州和毕节一县,同属大定府。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多设于边陲。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捕等,品等为正六品。

[4]殄:音tiǎn,尽,绝灭。殄灭:消灭,灭绝。
杠匪:《大清畿辅先哲传》第35卷贤能传八《袁开第》载:“业有龙,杠匪者,始于客籍大姓发丧争抬柩,遂以龙杠名。与土目为敌,动辄数千人夺田争佃,杀人如草芥。”

[5]威宁:今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隶属于毕节市。位于省境西北部,北、西、南三面与云南省毗连。

[6]黎平:今为黎平县,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处黔、湘、桂交界处。以侗族人口为主,侗、汉、苗、瑶、水等多民族杂居,是贵州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份之一。

[7]铜仁:今为铜仁市(地级),撤销原铜仁地区和县级铜仁市,位于贵州省东北部。

[8]红苗:历史上苗族被按服饰分为红苗、黑苗、白苗、青苗、花苗等许多不同种类,其中红苗是指分布于湖南湘西以及黔东北一带的苗族。

[9]《大清畿辅先哲传》第三十五卷贤能传八《袁开第》载:“龙桑坪红苗戕(杀)铜仁知县朱思榜,开第设计散其胁从,获匪首樊七诛之。”

[10]六硐:即六洞。宋时,“洞”是羁縻州所辖属的行政单位,下辖若干村寨。“六洞”、“九洞”等叫法,是历史上对某些侗族居住区域的泛称。今特指贵州黎平、从江、榕江和广西三江、融水等五县相连的侗族聚居区。

[11]四脚牛:即今黎平县南江、水口、古帮、龙额、高青、高岩一带上百村寨的总称。湘军幕僚徐家干在其所著《苗疆闻见录》中描述:“县境多侗苗,素称顽梗,曰六洞,曰四脚牛,尤为犷悍……凡地方有事,须合众会议者,则屠牛分四脚传之以为约,因即以四脚牛名,余各随所近者附之。主其寨也皆称曰公头,而首寨公头尤见尊大。牛传毕至,相应如响,故一旦狡启,数千众随时可集。”

[12]形势禁格:即形格势禁。格:阻碍,限制。禁:制止。指受形势的阻碍或限制,事情不能进行。

[13]吏目: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在清朝之位阶为从八品、从九品或不入流。其职能通常总务杂役,为配置如太医院、兵马司的基层官员编制之一。清亡后,该官职废除。

[14]西山司:即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长官司,地方政权机构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又称蛮夷长官司。明、清沿元旧称,只作为土官世袭的地方政权。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

[15]此处“怀”指怀远县,今为三江侗族自治县,属柳州市管辖,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融”指融县,今分为融安县和融水苗族自治县,亦均隶属柳州市。

[16]千三:即地扪村,位于黎平县茅贡乡北部。是侗族地区民族风情文化保存较为古老而完整且最具有代表性的侗族村寨,仅次于全国最大的侗寨——肇兴。

[17]稔:音rěn,事物积久养成。稔恶,即罪恶深重。

[18] 常平仓:常平源于战国时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籴,即政府于丰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谷贱伤农,歉年卖出所储粮食。具有平抑粮价和备荒的双重作用。西汉宣帝时大范围推广,后各朝历代置废不常。

[19]多文公:多文,佟佳氏,号木庵,满洲正白旗人。咸丰三年至十一年(1853—1861年)任黎平知府。

[20]逆:向着相反的方向,跟“顺”相对,如逆风、逆流等。绝:停止。逆绝:这里是“停止向上”的意思。“逆绝田产”应作“停止向上(或不再向上)交公田所产的粮食”解。

[21]书院:即黎阳书院。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知府吴光廷首倡全郡捐资建于城南,以城南有向阳之义,故名。光绪三年(1877年)知府袁开第详定章程。郡人学者胡长新曾三度主讲,凡15年。

[22]撙:音zǔn,本义为有节制地取用好酒,引申为有节制地取用(物品),有节制。

[23]韩中丞:即韩超。中丞,御史中丞的简称,明清时用作巡抚的别称。韩超(1800—1878)字寓仲,号南溪,谥果靖,直隶(今河北省)昌黎人。咸丰十一年至同治二年任贵州巡抚。

[24]蒇:音chǎn,完成,解决。蒇事:事情已办完。

[25]燹:音xiǎn,野火,后专指兵火、战火。未遑:没有时间顾及;来不及。

[26]亟:音jí,急切;迫切。厘剔:清理剔除、革除。

[27]胡文忠公:即胡林翼,字贶生,号润之,湖南益阳县人。生于嘉庆十七年(1812年),道光十六年(1836年)进士。咸丰初年任黎平知府。湘军重要首领,与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并称晚清“中兴名臣”。有《胡文忠公遗集》等。

[28]狃:音niǔ,因袭、拘泥。

[29]歇家:旧时的一种职业,专营生意经纪、职业介绍、做媒作保、代打官司等业务。此处指从事代打官司职业的人。在诉讼领域充当歇家的,多是绅衿、豪棍、衙门胥吏、讼师等。

[30]剀切晓谕:恳切规谏,明白地告诉、告知。

[31]绅衿:绅,绅士,有官职而退居在乡者;衿,青衿,生员所服,指生员。泛指地方上体面的人。

[32]吟歌坐月:即行歌坐月,又称坐月堂。黎平侗族青年恋爱的主要方式,通过对唱情歌来交流情感,表达爱意。

[33]忧:即“丁忧”。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制,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

译文:

    袁公名叫开第,字杏村,原籍直隶省玉田县。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己酉科拔贡,任内阁中书。
    同治三年(1864年),以知州衔从候选人员中拣选分发来到贵州省。开始代理水城通判,坚守危城,消灭了聚众闹事的杠匪,(通过)劝谕使数万作乱苗众投降。在任八年,民众怀念他的恩德,上司依靠他作为保证。补任威宁知州,凭借功劳提升为知府。同治九年(1870年)十一月,补任黎平知府。第二年,又调任铜仁府,正当龙桑坪的红苗窝藏盗贼抗拒逮捕,杀害县官,(受其影响)各苗寨准备发动骚乱。袁公不动声色,请求暂缓增加兵力,(通过说服教育)遣散那些被迫跟着干的人,最终抓获匪首杀之,平息了这场动乱。光绪元年(1875年)冬天,胡作非为的练丁勾结永从县所属六硐的苗匪突然作乱,攻破永从、下江等各县城,四脚牛各寨的苗众响应他们,整个黎平郡动荡不安起来。袁公奉上级命令招募并率领平豫营的团练前来支援。光绪二年(1876年)二月,就来到黎平任上。未满一个月,黔军和楚军会合共同进剿(苗乱),各军屡次报告说匪患已经肃清,可实际上那些逃散的苗兵到处大肆抢劫,致使百姓无法安定地生活,加上受形势的限制,妥善处理遗留的事情更不容易。袁公对外坚决抵御匪患,对内则安抚百姓,有次序地安排部署,不编造假情报向朝廷乱要经费,只以“不索取就是给与,不侵扰就是让其安定”为原则,扶助弱者,压制强者,按照事实设法救助,将实情写成公文向上详细陈述。有见识的人都说这是济时救世的重要策略呀。
    袁公亲自到六硐、四脚牛各地考察回来,说永从县衙所在地地势不好,与同仁商议改在六硐的乐乡建城,还要将洪州吏目治所迁移到水口,以便更好地管理,又便于商业贸易,等待上级批复文件准予施行。黎平府下辖的西山司,连接下江、丙妹,又界临广西的怀远和融县两县县界,向来被叫做“乱区”,是政治教化所达不到的地方。袁公刚刚到任,当时西山、千三各寨不法苗众受到兵威的震慑,多次投递文状,愿献千余金助饷赎罪。(袁公)立时予以斥责,并派去属员和乡绅到他们居住的地方,当众焚烧所投文状,发布告示禁止奸民肆意搜刮财物、胡乱摊派,于是捉拿罪恶深重者斩首,苗区民心才安定下来。
    又想到汉人和苗人之间发生田债纠纷,互相仇视,寻衅闹事,常常造成命案。袁公派随营委员、从九品梁伟卿带领部分团练驻扎该镇,设立办公机构,清查田亩,筹措公田产的粮食,建免费学校,让汉苗孩子就学,平息诉讼之事。梁氏有德有才有操守,一年就取得了预期效果。起草的计划已经确定,(准备)向上报告给巡抚大人,将梁立为典型,还是担心以后如果信任了不称职的人,反倒产生扰害,所以有待进一步考虑呀!
    黎平府常平仓的粮食,自发生战乱停止了征收,这次碾米发放给团练、官兵做口粮,把库存的一万六千余石粮食全部用尽,于是粮仓只剩下了废址。前任知府多文公(字木菴)曾请求把潭溪、沈团等处土地充公,不用再上交公田所产的粮食,其中七成粮食填补常平仓,三成充当书院生童的学习津贴,受命定下来已经立案。然而二十年来公田空有其名。袁公派乡绅清理核对,将清查出的一点一滴都归公有。就用这一年的收入修筑常平仓,按照原有规模购买地基,建筑潭溪官仓,发放种子,招收佃户,开垦荒地。第二年,按方案分配公田。将生产的部分粮食填补常平仓,就是从此开始的。而书院所拨的三成粮食并向上请求把田亩绘图设计出来,交给管事者轮流经营管理,斟酌商量后决定新增加学子津贴的谷数,比以前多出一倍。士大夫们都奋发努力,每月督教士子,评阅当时的文章,批改作业像学馆老师一样负责。又每月两次专门讲授诗歌,讲明白声韵格律的学问,尽心尽力奖励扶持后进者,其所以对士大夫阶层施予恩惠,改变旧有风俗习惯,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咸丰五年(1855年)苗民变乱停止征粮,到同治七年(1868年)才恢复征收,但没有达到足够的数目,士兵的口粮节省发放,节约一年多,剩米得到两千零数十石。光绪三年(1877年)九月,奉行新的章程,实际按士兵总数的五成裁员,通过水路运输各府、厅、州、县,支付所存余米,一律命令改变取消了原来运粮道路,用仓库储备发放给各营米粮来顶替。袁公以黎平府是三省边界要塞,粮库不能空虚为由,请求在光绪三年八月未实行新章程以前,存米全部兑换成谷物,填还常平仓,反复极力向上申述(照准)。所以四千多石的粮食才得以真正储存在郡仓,终于使常平仓不至于被废掉。更能把公田所产的粮食逐年填入,积累时间长了,差不多可以恢复道光年间二万五千四百石的原额,而且还超出九百八十九石的旧存谷物数目。如果我们黎平遇到严重的灾荒或战乱,从此就能有备无患了。这都是袁公努力的结果呀!
    让士兵垦荒种田来养活团练,原来计有六万多挑的耕地面积,经前任巡抚韩超向朝廷禀报有案可查。由于前任知府木庵公没来得及办成这件事就离任了,已超过一年,因而就接近于废弛了。袁公早就知道其中的利与弊,就任刚开始,因为战乱危害没来得及办,第二年就急忙要清理剔除,刚巧遵从朝廷颁发文书进行检查,管理屯田的小吏人手不够,就请求宽限一年办理,其真意在于先丈清田亩,然后核定士兵人数,而尤其以储存粮食最为重要,使快慢有所凭借,可惜没能完成这件事啊。
    郡内以生产杉木、茶油作为生活的产业,山上长有许多橡树,可是当地百姓不知道经营它用来赚钱。前任知县陶实卿和前任知府胡文忠公林翼都曾捐钱鼓励劝导百姓养育山蚕。袁公认为应该先养家蚕,用来倡导一个开端,也许有利于施行。恰巧这时得到吴姓大户的一块园地,捐献出来供种植桑树。袁公命令当地乡绅妥善经营管理,如果能够推广开去,真是世世代代的大好事啊!
    至于裁定事情,袁公非常明达果断,审理案件周详谨慎。所说的讼师从写状词上取利,衙门当差人从传票上捞好处(的现象),袁公只有坚持当堂收取诉状,惩罚说谎诬陷者而从不轻意准状,尽量替民众平息事态,防止串通扰害而不随便提审,这样讼师就无法施展他的欺诈伎俩,衙门差役也就没法大肆贪污了。这才是治理整顿诉讼领域不正之风的根本。
    至于当地苗寨常有任意杀人的,因袭于旧有习俗,非分地希望通过行贿可以赦免,常常遇到诈骗之事,寨中首领以及官司代理人实际上借机从中取利。(对于这些歪风)袁公一定要彻底查办,并且要感染教化他们。袁公曾经说读书人位居士、农、工、商四民之首,(他们的言行)关系到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其中有借写诉状愚弄诉讼者的,都是没有操守不知羞耻的人才做的事呀。假如不倡导守礼谦让、培养廉洁知耻的话,那么这种坏风气平息不了,老百姓也就没有安定日子过了。近年来袁公恳切劝说,发布文告,批评错误,表彰良善。地方上的绅士和生员没有一个成为原告的,就是袁公治理的效果啊!
    其他像苗家习俗中同姓结婚以及姑家女儿一定要嫁给舅父之子当媳妇,又有整个村寨冒充他人姓氏、男女互赠信物私奔,以及行歌坐月、私定终身等等固有习俗,袁公都发布告示严令禁止。又用汉人的风俗去改变他们的陋习,希望少数民族也融入讲礼仪讲道德的群体之中,生活在平等公正无私的环境里。
    袁公用真心实意主持了不少实际政务,不怕等待时间长,一定要做成,然后人们才知道他不贪图眼前的功名利禄,从他的外表看他内心深处,就可以全部看清。假如老天借给时间(让他再多干几年),使他充分施展理政才华的话,那他给我们黎平百姓谋取的福祉哪有边际呀!就因为袁公老母病故守孝,而要离任返回故里。黎平的乡绅和民众共同立碑记述实情,用来永远寄托对袁公离去的思念,并且准备将来写作志书时采用,绝对不敢存有什么私心呀。
    以此作为序言。

2011年5月24日初稿
2012年1月改定

【作者简介】
    李作仁:1939年生。1960年开始从事教育工作,曾先后在鸦鸿桥中学、玉田一中等校任教。曾任玉田县政协常委、唐山市政协委员。现为河北省作家协会会员、王清任学术思想研究会常委。1999年退休后致力于地域文化研究。先后策划“玉田名人”(12枚)和“无终风采”(8枚)两套邮资明信片。参与编写《玉田县公安志》,参与点校清代《玉田县志》,编撰《玉田县医院发展史》等。有《桑梓集》(2005)、《玉田古今名人录》(2007)、《王清任与医林改错》(2011)等专著问世。


(本文首发于《种玉田》文史网刊创刊号)
发表于 2012-12-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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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2-9 19:50 | 来自北京
东方一剑 发表于 2012-12-9 18:44

不急功近利,谋求可持续发展,真好官也!当今为官者皆患急功症,故形象工程泛滥,使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今官比照古贤,当雪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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