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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控告徇私枉法罪最高检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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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最高检察院约见李庄了解控告重庆徇私枉法案
2012-11-23 21:14:51


【财新网】李庄控告重庆专案组续:
最高检约见李庄

       2012年11月23日 16:47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现在终于有点晴天的味道了!”在结束了与最高检察院的约见之后,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对财新记者说。
  11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最高检察院的控告厅,工作人员约见了李庄及龚刚华。参与会谈的还有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及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
  8天之前,李庄向最高检提出控告,认为“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简称专案组)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相关报道参见:李庄向最高检控告重庆专案组徇私枉法)李庄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庄告诉财新记者,从法律程序上讲,这次最高检的约见是对其控告的初步回应。在谈话的过程中,最高检工作人员倾听了李庄及龚刚华的陈述,并作了笔录,并告之他:最高检会非常认真地对待这起事件,会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在请示了领导之后,由最高检察院负责或指定下级检察院来负责调查。
    在会谈中,李庄陈述了自己的控告理由,即在他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三次与当事人会见均有专案组成员在场,且专案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十分明白,他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但为了“秉承当时重庆领导的旨意,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实施侦查”。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称述予以翻供。
  于是,李庄被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1年3月29日,李庄在刑满释放前夕,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察院撤诉告终。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伪证案申诉。
  王誓华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在和最高检的会谈中,对方透露出的信息是,可能指定其他省市的检察院来调查李庄的控告。但是,他向对方明确表示,“鉴于李庄案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并且是标志性的案件,应该由最高检察院的控告厅立案调查,甚至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如果最高检要指定地方的检察院,他强烈要求,一定要重庆的检察院回避,绝对不能在重庆。”
  龚刚华告诉财新记者,他在会谈中做了如实陈述,没有半点假话。当年重庆打黑专案组威胁和强迫其出庭作伪证,甚至专门训练他背诵书面伪证,就是为了指证李庄犯有伪证罪。
  龚刚华说,“李庄很冤,我弟弟更冤。”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不配合专案组,龚刚模就会被枪毙,他和家人就得坐牢。“如果只抓我一个人,还能扛得住。但是,我的儿子,亲戚和邻居,几十个人都被抓了,就为了让我配合专案组指证李庄。我被列为头号证人。没办法。”
  龚刚华还说,李庄案二审结束后的第二天,他就被放回家了,“但是,两三年来,一直都生活在‘恐黑’(恐惧打黑)之中。每天最怕警察打电话来,听到电话铃响,虚汗都冒出来。不过,现在换领导了,开始有点晴天的味道了。”  



李庄向最高检控告重庆专案组徇私枉法

2012-11-17 11:29





李庄资料图
  “该开始了”,原律师李庄在其微博上转发自己的《控告书》全文时评论到。
  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简称“专案组”)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李庄的控告请求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书已于15日寄出
  李庄代理人王誓华律师向记者表示,选择在此时提出控告,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依法治国精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据了解,该控告书已于15日寄出,一同寄出的还有控告相关的证据。王誓华称,他们将视最高检察院的回复情况继续跟进,并会一直控告,把程序走下去。
  李庄在《控告书》中称,李庄案是重庆市一、二审法院在设定必成的观念支配下,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控告书》中称,龚刚模在狱中通过其兄龚刚华带信对李庄说,“所谓李庄做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并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
  龚刚华也曾多次向李庄表示歉意,并将被专案组一审强迫其不出庭、二审强迫其训练出庭作伪证、背诵书面伪证(言)的情况向李庄做了称述,并向十几位法学教授、律师做了两小时的录像证词。
  李庄在控告书中称,在自己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三次与当事人会见均有专案组在场,且专案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十分明白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但为了“秉承当时重庆领导的旨意,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实施侦查”。
  专案组警员被指徇私枉法
  李庄认为,专案组警员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徇私枉法行为,且整个侦查过程中的每一个侦查行为仍然是专案组中每一位警员个人以意志的反映,因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专案组每一位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李庄请求最高检察院对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专案组每一位警员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中徇私枉法者的刑事责任。
  就在今年11月2日,李庄在其微博中透露,他已经接受龚刚模委托为其刑事案代理申诉,而李庄入狱正是由于其代理龚刚模涉黑案引发。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于2009年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传唤,次日被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
  随后,重庆市新闻办称,李庄案发是由其当事人龚刚模主动检举所致。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称述予以翻供。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重视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李庄案即将刑满释放前夕,重庆市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李庄将被追究“遗漏罪行”。
  同年4月20日,重庆市江北法院开庭审理李庄被控妨害作证罪“漏罪”案。但两日后,重庆检方就当庭提出撤诉,并获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裁定准许。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并开始为自己伪证案申诉。(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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