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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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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本办法为玉田论坛管理的理论基础任何其他相关规章的制定都不能与之相悖)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各方面的宣传,扩大《玉田政府网站》的影响,提升《玉田论坛》的人气,更好地通过网络服务群众,为县内各界内人士提供较好的交流平台,并加强对论坛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本论坛命名为“玉田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宗旨为“拓宽政民渠道、突出原创特色、打造健康网络交互平台”。
    2、论坛的管理维护、程序修改、纪律维护以及论坛的系统维护、技术处理与版式设计等由玉田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
第二章 论坛管理
    3、由论坛管理委员会与论坛版主委员会共同进行论坛管理,版主委员会向管理委员会负责。
    4、论坛管理委员会负责论坛发展规划、审批版面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论坛重要公告及协调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一些论坛战略方面的事务,以及论坛改版、论坛功能增加增强等一些技术性方面工作。
    5、论坛版主委员会负责论坛的优秀帖子在网站主页推荐、论坛内容的组织调整、版面的规划和具体实施、特殊问题备案上报以及问题解答、版主管理、版面增减等事务性方面工作以及论坛内容的调整组织、分论坛的规划、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6、论坛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论坛会议,讨论论坛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开版原则
    7、新开的版面以能够活跃本论坛交流,促进本网站与论坛的发展为原则。
    8、不开设有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面。
    9、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面。如果新版的主题含混不清,或者与已有的论坛界限不明,可能造成网友发表文章不能确定对应的分论坛时,不予开版。
    10、内容过于生僻、狭窄,主题对本站不利者,不考虑开版。
    11、不开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互联网公约等有关规定和玉田论坛各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版面。
第四章 闭版条件
    12、版面的性质或讨论的内容违反玉田论坛管理办法,互联网公约者或是悖离当初开版旨意的版面将关闭。
    13、每半年版主委员会将对版面进行重新审核,对使用率 (非文章数量) 过低的版面提出警告。审核并警告后一个月内仍无起色的版面将考虑关闭。
    14、版面在实际内容上有重复性质,可考虑合并与关闭。
第五章 论坛用户管理
    15、本论坛用户注册资料若为下列者,一经发现,将删除帐号:一、使用不雅或者是不恰当的中文、英文帐号名称和昵称者;二、昵称影射党和国家、省、市、县领导人者。
    16、本论坛的注册用户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论坛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本论坛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经过玉田政府信息中心认可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
    17、本论坛的注册用户言行不得违反国家关于网络的任何规定,不得发布未经玉田政府网站许可的商业行为主题贴,不得在论坛、短消息、签名档中发布猥亵性的文章,或者对任何人进行污辱、漫骂或人身攻击。此外,不得在文章中附带指向含有非法信息的站点的链接。
第六章 论坛内容管理
    18、本论坛发贴内容原则:1)不允许任何人身攻击性的文章;2)不允许任何攻击政府、党和国家的文章;3)不允许任何影响社会安定和改革开放的文章;4)不允许任何色情文章;5)不允许任何人利用站内消息来发送反动、诽谤、色情或与其擦边的信息。6)不允许任何人用任何手段干扰本论坛的正常秩序以及本论坛网友的正常活动。
    19、使用本论坛的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将由版面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提醒、警告或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停止其帐号部分或全部权利、删除帐号或取消其IP上站的权力。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20、本论坛如因系统维修而需停止论坛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抗拒事件而导致休站,于休站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负责任。
    21、本论坛注册用户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22、论坛管理委员会必须每年一次固定提出本规则的修订计划。修正案不得改动本办法的主要精神,且必须经过论坛管理委员会与版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一致同意才能通过修正。
    23、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论坛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管理办法经过本论坛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版主拥有的权力:
    1、版主有权力删除所在版块内符合删除条件的信息及言论。
    2、版主有权力修改所在版块内言辞或内容不当的文章,但必须写清楚编辑该帖子的理由。
    3、版主有权利把精华文章加入精华区域。
    4、版主表现优异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

版主应尽的义务:
    1、删除、修改言辞不当的言论。
    2、保持必要的发贴量,同时引导网友展开讨论,提升人气。
    3、筛选/编录精华文章。
    4、向管理员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

版主管理原则:
    1、长期无理由不管理所负责论坛将被撤职(三周)。
    2、长期未能尽到管理维护本版,不能尽到管理职责的将被撤职。
    3、带头发布大量垃圾贴的将被撤职。

申请版主的条件:
    1、 保持对论坛的热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管理论坛。
    2、 版主必须对其申请的版面所涵盖的内容拥有丰富的知识与见解。
    3、 发布一定数量的精华贴其能力得到网友们承认的。

用户的管理原则:
    满足以下条件者,ID可进行锁定或删除处理
    1、注册恶意用户名者,如带侮辱其他人性质和影射国家、省、市、县领导人的用户名。
    2、宣布离开并公布密码者。
    3、超过三个月不使用的用户名。
    4、恶意灌水不听劝阻者。
    5、以上原则适用于包括版主在内所有网友 。

删帖标准: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的;
    12.在除商讯版式块外发表的商业广告或者灌水的文章;
    13.恶意攻击损害论坛形象的;
    14.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
    15.重复发贴、投诉贴、冲版贴、网友间的纠纷贴、经查实的抄袭贴。
    16.关于被删及被封的询问贴及相关事件的纠缠贴。
    版主需谨慎使用权力,不应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删除文章,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斟情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大家协商解决。
发表于 2007-11-27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27]
发表于 2007-11-29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em46]
发表于 2008-3-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希望管理员都来看看.多学习学习[em37] [em31] [em46]
发表于 2008-9-1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学习了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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