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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的标志是法律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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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尊敬的赵克志书记:
    自从我给您写就第一封公开信之后(经查,贵州省委已经签收),除了没有收到您的回复,该收到的我全部收到了。不过,我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就目前的情况看,已经实属不易。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我还可以给您继续写第二封公开信。不知道这样的公开信能够坚持多久。总之,黎庆洪案得不到公正的解决,甚至二审法院连二审都懒得开的情况下,我,作为一名律师,以及其他律师,除了坚持不懈的给您写公开信,实在也没有好的办法。
    在这封信里,我重点想与您探讨一下,为什么我们对黎庆洪案如此的重视,不忍舍弃。我向您保证,其实没有人试图获取私利。只是太热爱这个国家,非常热爱这个国家,最恐惧这个国家进入文革状态。
    我的意思是,不要小看黎庆洪一案。事实上,黎庆洪一案,就是文革,地地道道的文革。这就是这封信我向您汇报的主题。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批评。如果观点错误,我愿意承担责任。
    我有自己的理由。
    没有人愿意回到文革,这肯定是目前大多数群众的想法。我对此深信不疑。但是,我想表达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其实,与我们的主观想法完全相反,文革已经悄悄的进入了我们的生活,深层次的进入社会,并且已经深刻影响了我们或者说一些人的生活,已经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非常重要的最为恶劣的影响,已经使我们多年的民主法治建设受到了极大的摧残。这是什么?原谅我的直言不讳,以黎庆洪案为代表的完全违反法律的打黑扩大化就是这样的文革。我们完全可以作出这样的评价,打黑扩大化——就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文革,是文革在司法系统的死灰复燃,是文革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极端泛滥,是不叫文革的文革,是我们噩梦般的文革的起死回生。
    我自己的观察这绝非危言纵听。打黑扩大化,是文革的翻版。我自己理解的文革,最明显的标志,最根本的实质就是法律虚无化。在一个没有法律的状态下,社会秩序完全混乱,公检法被砸烂,国家主席被打倒,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主席如此,无数平民百姓更是深受文革之害,国家秩序一片混乱。而目前,打黑扩大化至少在局部地区已经演变成运动,虽然,其仍然貌似以法律的名义,但是其真正的实质仍然是法律虚无化,其只是穿着法律的外衣断无法律的灵魂。在这一点上,说诸如黎庆洪案从实质上是文革再生并不过份。
    黎庆洪案,抛开了法律应由的原则,凡是被列入打黑的,上下皆由专案组控制,进门便被刑讯逼供,惨绝人寰。案件上面领导定调,无人敢于反对,专案组不惜一切代价追求领导要求的效果,案件办理不能坚持实事求是。法律规定的公检法三家相互监督形同虚设,所有议程都有领导一手操办,文革的标志性产物专案组大行其道,犹如法治社会的怪物一般,可以随意抓捕公民,可以随意查封私人财产,民营企业多年积累财产瞬间灰飞烟灭,家破人亡。专案组可以肆意扩大抓人,肆意追求所谓的轰动效果,冤人入狱,尤其把民营企业家视为可以随时宰杀的肥猪。开庭不允许群众自由的旁听,案件拒绝媒体公开采访,相关部门直接参与制造假证据,假证人不敢出庭。审判时视律师为洪水猛兽,不惜一切代价驱逐律师出法庭,丧失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在国内外造成极坏影响。
    尊敬的赵克志书记:黎庆洪一案,可以说,社会效果在当地极为不堪,绝非您所听说的群众拍手称快;法律效果完全失败,一塌糊涂的案件,毫不客气的说,在当地,丢了共产党的脸,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律师中几名党员去当地调查,也感到无脸向群众解释。
    尊敬的赵克志书记:我来自农村,自小家境贫寒,本是一个很怯懦的人,我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听领导的话,好好工作,回报社会。我还记得自己上学,也完全是靠助学金支撑下来。因此,我请您相信,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律师,请您不要相信那些抹黑律师的话。黎庆洪一案,其真正的恶劣影响在于,严重透支我们共产党人的信誉,而且,有可能从根本上毁灭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毁灭我们几代人好不容易初步建立起来的民主法治。如果不果断加以制止,在全国范围内,必然大肆泛滥并最终酿成恶果。
    尊敬的赵克志书记: 作为国家培养的具有一点法律知识的律师,我还不敢说报效国家。但是,我深深的知道,对待打黑扩大化这样的文革泛滥问题上,既然已经观察到,我就必须说真话,必须尽到一丁点公民责任。如果每一个人仍然象文革一样不说真话,被迫表态,千篇一律歌功颂德,在如此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看不到实质性危害,那么可以想象如王立军那样的野心家,就有可能在各条战线,各个地区出现,有可能发起形形色色的打黑运动、实质上的文革,从而给党和国家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和灾难,并最终毁灭掉我们改革开放来之不易的各项成果。正因为如此,我深刻理解温家宝总理所批评的重庆市市委市政府应当深刻反思,并不仅仅限于重庆,而且也应当包括具有一些类似倾向的地区,单位——譬如,黎庆洪案的全面反思。贵阳黎庆洪案,贵州的司法系统耗尽大量人力物力,历时几年,几经审判,却搞成目前这样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争议举世瞩目的豆腐渣案件,贵州的司法系统又何尝不需举一反三,深刻反思!
    尊敬的赵书记:贵阳黎庆洪一案意义已经远远超出案件本身,该案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标本意义阻击文革死灰复燃的历史选择。贵州山川秀美,贵州人民智慧勤劳。我理解,纠正一个冤假错案,不仅不会影响贵州形象,而且还会提升包括贵州司法环境在内的整体水平。在此,我再次诚恳的呼吁您,关注此案,正视本案中出现的问题,排除干扰案件公正处理的因素,促进本案的公正解决。
    祝福贵州!
                                                    律师 李金星
                                           0一二年九月四日于出差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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