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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教授对辩护律师的几点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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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陈瑞华教授对辩护律师的几点忠告
(根据2012年6月30日在唐山讲座录音整理)

    这次刑诉法修改以后,辩护律师迎了来新的机遇。辩护的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辩护的种类增加了,有程序辩护、量刑辩护、无罪辩护,另外辩护的手段也增加了,有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专家证人出庭,在会见过程中,还可以调查核实证据。这是重大的历史机遇,要把它利用好。这次刑诉法的修改,也给律师带来了一些挑战,要高度重视,谨慎执业。 陈瑞华.jpg
  第一,一定要严格禁止违规操作。遵守法律游戏规则,是律师生存的基本保障。特别是在会见、阅卷、调查过程中,如果不遵守游戏规则,就必然带来执业风险。比如会见的时候带纸条、在调查的时候威胁恐吓、单方面调查控方证人、让家属拿到卷、让家属阅卷,都是执业之大忌,充满执业风险。
  第二,一定要严格禁止风险代理。刑事辩护的风险代理是毁人不倦的,能毁掉你的一生。风险代理带来的是人生的风险,只要搞风险代理,风险随之而来。千万不要给被告人承诺,你不是司法机关,你怎么会决定案件的归宿?刑事辩护搞风险代理,没有必要。
  第三,一定要把有些问题签订在合同里。当事人,当事人,当了事才是人,事没了,他不是人。当事人的无理的、不切实际的要求,让律师陷入被动的境地,而这些往往来源于合同不清。所以不要光搞格式合同,跟委托人签合同的时候,要把自己执业行为的边界写到合同里,这样就比较好操作。不然的话,他将来会提各种无理要求。我们很多律师之所以敢做违规的事情,都是因为压力太大,当初合同规定不清,担心退费、担心投诉等等。
  第四,遇到重大、疑难、有风险的案件,一定要利用集体的智慧、依靠组织的力量。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建立一种定期讨论案件的制度,让律师有归属感,有安全感。尤其是资深的律师,给年轻律师适时出出主意,点拔一下,在他人生最迷茫的时候,给他指点迷津,防止犯错误。有时候就差那么一句话,一句话你指不到,他问不到,就出了大问题。所以,当律师事务所形成一种学习氛围的时候,这个所应当不会出问题。北京田文昌的京东律师事务所,每个周五下午都举行案例讨论,每个在家的律师都把办案件得体会讲出来,给年轻的律师分享,年轻律师遇到的疑难问题当面请教,大家一起讨论。这样的话,就形成一种职业共同体,律师就会有一种归属感。不然的话,律师事务所管理那么宽松,协会不管你,司法局也没法管你,你拎着包、开着车,在社会上游荡,这是最危险的。
                                              (金柳于2012年7月7日整理)

发表于 2012-7-7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有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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