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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就没有天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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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我嫂子在双汇公司上班昨天在车间里工作的时候受了很严重的伤,现在在医院住院不能自理,双汇公司说他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原因是她的年龄已经超出了劳动法的保护年龄。 而且说在录用她们这些人的时候和她们签了一个不合理的合同。说在工作期间出现了任何意外不负任何责任。难道说即使签了这样一个合同就可以对在他们公司工作的员工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不负责任吗?而且找到了劳动部门,也没给到合理的解释。难道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
发表于 2012-7-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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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只能说他们是非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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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一是实体赔偿规定:
       可以请求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受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方面,工伤是指在生产、工作或在生产、工作岗位上负伤、致残、死亡的情形,是一个特定的劳动法术语,具有劳动保险性质,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而创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执行的公法义务。工伤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即只要劳动者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符合因工受害的法定范围,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赔偿,而不考虑雇劳动者的过失(故意除外)。
       雇员受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雇员对损害没有过错,雇主就应当依法赔偿。赔偿依据在于雇佣关系的存在,雇主的免责事由,不仅包括雇员的存在故意,还包括雇员的重大过失。
       另一方面,两者的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不同。工伤赔偿完全具有福利性质,范围也在《工伤保险条例》作了明确规定。雇员受害赔偿的范围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损失。
       二是程序上,不属于劳动局工伤认定、仲裁范围,可以写诉状直接起诉企业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一般要等待治疗终结出院,损害数额确定后,才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三是注意一点就是你们需要有你嫂子在企业工作和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
       四是所签合同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人身伤亡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的约定无效。记得八十年代盛行建筑企业盛行签订生死合同,伤亡不管,后来被法律法规所否定,一律无效。企业照样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
      总之,如果你所述属实,你嫂子的权利应当得到维护,也会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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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7-2 14:11 | 来自河北
甭管年龄多大~
只要你企业用了,那就得负责!!!
超龄你还用,还签什么不负责任的合同~很明显就是知法犯法。
匿名  发表于 2012-7-2 21:11 | 来自河北
如果符合工伤要件,企业应当按工伤赔偿,理由:
    第一,我国虽然一直沿用相关法规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一般来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上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一定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性质仍然应为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依法享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国家应为其提供这种保障。但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时,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这些人员,如果认为他们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由于实践中双方很少有续签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这些人员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只有将他们之间的用工关系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客观事实。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l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该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此,那种认为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双方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的观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如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应是劳动争议纠纷,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以上意见供参考。
宏广律师事务所李福华

点评

所言极是,分析透彻。赞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6 18:33
发表于 2012-7-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知法犯法!告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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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双汇就是一帮河南骗子在害玉田人,乱棍打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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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真太不像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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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实践中还有一种探索:就是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定,对于超过退休年龄、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按照雇佣关系要求雇主赔偿人身损失,但是,对于类似农民工原来没有退休待遇、超过退休年龄工作的,因为没有退休待遇,依然可以要求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我认为:这是对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的保护,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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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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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就得弄他们河南大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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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游客 110.243.200.x 发表于 2012-7-2 21:11
如果符合工伤要件,企业应当按工伤赔偿,理由:
    第一,我国虽然一直沿用相关法规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

所言极是,分析透彻。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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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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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7-7 21:34 | 来自河北
双汇是前王书记保护的企业,现在可以群起而攻之了双汇是前王书记保护的企业,现在可以群起而攻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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