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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内容: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之前14条第六项保留了,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如现在电动自行车,只要自己不是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机动车也是非主要责任,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都是工伤。对机动车界定:地铁、火车、客运轮船、轨道交通包括在内。异地工作、往返途中。表述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过去是电动自行车还要考虑是否机动车,现在主张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是一样的了,只要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按照工伤对待了。
三、程序上时间缩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决定。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当转化为实际,越短越好。没有关系确认关系,和两审,时间很长的。 首次鉴定60日,还可以延长30日,再次鉴定结论时间和复查时间。对再次鉴定结论时间、复查时间都规定了。
没有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希望对职工有利规定起来。职工和单位工伤认定不服,起诉和复议都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这样从权利救济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复议60日,再起来时间又长了。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天。诉讼、鉴定时间很长的。这次修改初衷是很好的。
没有合同的话,先行赔付是好事,但是障碍是工伤认定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这样职工认定劳动关系是前提。缩短了认定鉴定时间。不服改成了复议、诉讼自主选择。没有必要必须选择行政复议了。职工不服不认定工伤,可以诉讼了。也可以复议,不服再诉讼,复议是60日结论。
四、增加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原来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乘以4073元,改成了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20倍壹万九仟元=38万元。相当于一般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30多万元。不分地域了,省际差距。原来是48至60个月。这次统一了。生命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但是金钱是个抚慰。虽然交给了亲属,但是一个安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等级增加一到三个月,标准是本人工资。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每个等级的工资月数都有增加。一级原来是24个月,十级是6个月。分完全、大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五、基金支付的扩大: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到10级,可以辞职,可以不续签合同了。单位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方面鼓励要求缴纳工伤保险,另一方面基金多负担些,这样的话,动力会大些,减少单位的负担。2、住院伙食补助费基金负担。3、统筹地区外异地的交通费、食宿费也由基金支付了。软的鼓励优惠,硬的加大处罚力度。裁定书、判决书有了过去单位赔不了,基金支付是好消息。引申劳资矛盾减少的。保障职工的权利。
六、还有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工伤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不认定是故意、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行为。不认定工伤。条例是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这里改成了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交通肇事是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不影响工伤认定,要看主观恶性,要考虑是否过于追求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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