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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俗举行婚礼,办了酒席,同居生活没有结婚登记,视为结婚,可以不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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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昨天傍晚,和法官聊天,告诉我:法院组织收看市法院法官讲课视频,其中一个知识点值得注意:最高法院有答复,对于已经按照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办了酒席,没有登记结婚而在一起同居生活的男女,男方给付彩礼后,双方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已经登记结婚,不再返还彩礼的规定处理。这样更体现人性化。因为立法本意是登记结婚不返还,虽然没有登记,按照民俗同居生活了。视为结婚,比照登记结婚不返还彩礼,对于女方是个保护,对于立法精神是个体现。
      今后,我们律师解答咨询和法官判案就可以参照执行了。
发表于 2012-4-28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呵呵,我还单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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