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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擦窗五楼坠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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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保洁擦窗五楼坠下身亡
   
  201111月,家政公司的刘女士来到王先生家提供保洁服务,在擦拭南阳台玻璃窗时不慎连人带窗从五楼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王先生垫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事后,刘女士丈夫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家政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李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定保洁工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一审判决雇主王先生承担25%赔偿责任,合计赔偿2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刘女士作为一名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基本安全注意义务。事故发生时,刘女士在无人协助,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即从事较为危险的高空作业,刘女士本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家政公司仅起中介作用,李女士是职务行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王先生承担25%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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