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孩子学校惹祸 父母双方均担责任 近日,社区居民王某来到司法所咨询,他与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前妻抚养。最近,前妻找到他,说“儿子在学校将同学打伤了,医疗费用太高,自己承担不了了。”要求王某承担一部分孩子的赔偿费。王某认为:当年儿子判给前妻,自己给付抚养费,这些年抚养费一分不少,是否还应该承担孩子的赔偿费用? 根据王某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结合《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发生侵权行为的,应首先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只有在独立承担有困难时,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才负补充责任。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后,王某明白了自己对孩子的侵权行为仍有承担责任的义务,表示自己会为孩子承担责任的。 (常万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