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生活网

查看: 987|回复: 2

怀疑秦始皇“坑儒”记载不真实的理由【转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怀疑秦始皇“坑儒”记载不真实的理由

作者:马执斌     2010-12-29  人教网

     秦汉史专家林剑鸣先生的《秦史稿》是一部享有盛誉的著作。该书第十三章《秦王朝的建立》第四节《秦始皇的残暴统治》有《从求长生药到坑杀儒生》一目。这目讲述的内容完全根据西汉史学家司马迁编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上说:“候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姦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秦史稿》在讲述完秦始皇“坑儒”事件后做了一个注释说“关于坑儒还有另一种说法”,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史记·儒林传》《正义》引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林先生认为它“可为旁证”。林先生的观点在秦史的研究中很有代表性。
  两千多年来,史家对秦始皇“坑儒”的谴责之声不断,“坑儒”作为秦始皇的一大暴政似乎已成铁案,其主要依据就是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和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中讲述的这两条材料。可是笔者研读这两条材料,竟然疑团满腹,所以愿意贡献出来,向专家学者请教。
  先谈怀疑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于“坑儒”记载不真实的理由。
  第一条,史料的来源不可靠。它不是来源于《秦记》,而是民间传说。西汉末叶经学家刘向编纂的《说苑》卷二十《反质》中说:“秦始皇既兼并天下,大侈靡。即位三十五年,忧不息。治大驰道,从九原抵云阳,堑山湮谷,直通之。厌先王宫室之小,乃于丰镐之间,文武之处,营作朝宫渭南山林苑中。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建五丈旗,周为阁道,自殿直抵南山之嶺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水,属咸阳,以象天极阁绝汉抵营室也。又兴骊山之役,锢三泉之底。关中离宫三百所,关外四百所,皆有钟磬帷帐,妇女倡优。立石阙东海上朐山界中,以为秦东门。于是有方士韩客侯生、齐客卢生相与谋曰:‘当今时不可以居。上乐以刑杀为威,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以慢欺而取容。谏者不用,而失道滋甚。吾党久居,且为所害。’乃相与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吾异日厚卢生,尊爵而事之,今乃诽谤我。吾闻诸生多为妖言,以乱黔首。’乃使御史悉上诸生,诸生传相告,犯法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卢生不得,而侯生后得。始皇闻之,召而见之。升东阿之台,临四通之街,将数而车裂之。始皇望见侯生,大怒日:“老虏不良,诽谤而主,乃敢复见我!”侯生至,仰台而言日:‘“臣闻知死必勇,陛下肯听臣一言乎?”始皇日:“ 若欲何言?言之。”侯生日:“臣闻禹立诽谤之木,欲以知过也。今陛下奢侈失本,淫泆趋末。宫室台阁,连属增累;珠玉重宝,积袭成山;锦秀文彩,满府有余;妇女倡优,数巨万人;钟鼓之乐,流漫无穷;酒食珍味,盘错于前;衣服轻暖,舆马文饰;所以自奉,丽靡烂漫,不可胜极。黔首匮竭,民力单尽,尚不自知。又急诽谤,严威克下。下喑上聋,臣等故去。臣等不惜臣之身,惜陛下国之亡耳。闻古之明王,食足以饱,衣足以暖,宫室足以处,舆马足以行。故上不见弃于天,下不见弃于黔首。尧茅茨不剪,采椽不斫,土阶三等,而乐终身者,以其文采之少,而质素之多也。丹朱傲虐,好慢淫,不修理化,遂以不升。今陛下之淫,万丹朱而千昆吾、桀纣,臣恐陛下之十亡也,而曾不一存。”始皇默然之久,曰:“汝何不早言?”侯生日:“陛下之意;方乘青云,飘摇于文章之观。自贤自健,上侮五帝,下凌三王。弃素朴,就末技。陛下亡征见久矣。臣等恐言之无益也,而自取死,故逃而不敢言。今臣必死,故为陛下陈之。虽不能使陛下不亡,欲使陛下自知也。”始皇日:“吾可以变乎?”侯生曰:“形已成矣,陛下坐而待亡耳。若陛下欲更之,能若尧与禹乎?不然,无冀也。陛下之佐又非也,臣恐变之不能存也。弦始皇喟然而叹,遂释不诛。后三年,始皇崩,二世即位,三年而秦亡。”
  《说苑》系刘向辑录西汉皇家和民间藏书中的资料,然后选择、分类、整理而成的杂著类编。编纂的目的是陈往事以讽今世,“以著述当谏书”。书中收录的材料,“兼综九流,牢笼百家”,为能说明问题,纵然是“街谈巷议”、“道听途说”的小说家也照收不拒。唐代史学家刘知在所著《史通·杂说篇》中批评《说苑》“广陈虚事。多构伪辞。”这话很中肯。现在考古工作者通过发掘证实《说苑》中所讲的“前殿阿房”根本没有建成,对其宏伟气势的描述纯属虚构。下文所讲秦始皇抓到方士侯生,侯生历数秦始皇过失,而始皇最终有悔意,释而不诛。情节十分离奇。这充分说明刘向记载这段故事应当是秦汉之际广为流行的民间传说。这个传说的前半部分(包括前殿阿房宏伟气势的描述等)略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后半部分与《史记》不同。可见司马迁所记秦始皇坑儒故事材料并不是来源于《秦记》,而是来源于秦汉之际的民间传说,部分内容已被考古人员证实是虚构,其真实性自然要大打折扣。
  第二条,记载“坑儒”事件的要素不细不全。时间、地点、人物、事情是构成历史事件的要素。《史记》讲述“坑儒”的时间明确,“(秦始皇)三十五年”,即公元前212年;地点不细,“咸阳”范围太大,没有卫宏所说“骊山陵谷中温处”具体;被害人物姓名缺失,当然四百六十多人的姓名太多,但起码应当能举出一两个代表人物的姓名;事情的过程还算完整。但总体看,《史记》记述“坑儒”事件要素不细不全,难以令人置信。
或许有人会指责笔者对司马迁的要求太苛刻,其实不然。对比《史记·秦始皇本纪》和《说苑·反质》有关坑儒的记述,不难发现两者雷同,司马迁没有提供什么新东西,可是笔者认为,在汉武帝时代,司马迁是最有条件搞清楚坑儒故事的人。
从现存文献看,最早将秦始皇在文化上的暴政概括为“焚书坑儒”的是西汉著名经学家孔安国。孔安国系孔子后裔。相传汉景帝时,鲁恭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壁中古文经书数种。后来,这批儒家经典尽归孔安国。他为古文《尚书》作《序》,谈到“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又作《古文孝经训传序》说:“逮乎六国,学校衰废,及秦始皇焚书坑儒,《孝经》由是绝而不传也。”这两篇序见于严可均辑《全汉文》卷十三。汉武帝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司马迁谈任太史令,赴长安。这年,司马迁随父亲来到长安。那时,孔安国已是博士,颇有名气。《汉书·儒林传》说:“孔安国为谏大夫,授都尉朝,而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意思是:孔安国为谏大夫,以古文《尚书》教授都尉朝,同时,司马迁也向孔安国求教古文《尚书》。有学者认为,那时司马迁已是十八九岁的小伙子。(《太史公自序》云:“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年十岁则诵古文。”史界亦有学者认为,“诵古文”即向孔安国学习古文《尚书》。)孔安国讲授古文《尚书》不能不谈秦始皇“焚书坑儒”,按道理,司马迁应当从老师哪里得到更多的坑儒信息,而实际却没有。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孔安国从家族长辈哪里听来的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故事根本就缺少细节,所以讲不出来;再一种是司马迁跟孔安国学习古文《尚书》的时候还年轻,听老师说秦始皇焚书坑儒就信以为真,没有提出疑问。这两种解释无论哪一种正确,都对后来司马迁撰写秦始皇的文化政策产生影响。
  司马迁为撰写《史记》从二十岁开始漫游天下,广泛搜集材料。他在《史记·淮阴侯列传》中说:“吾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异;其母死,贫无以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司马迁不仅注意到民间搜集有关历史人物的传说,而且注意通过实地考察来验证传说的可靠性。这样的事例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奇怪的是,司马迁久居长安,长安离咸阳不远。再说,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汉武帝在其母的原籍槐里县茂乡为自己修建陵园,称茂陵。随后使用金钱和田地吸引外地民众向那里移居。司马迁的家庭也迁到茂陵。茂陵,今属陕西省咸阳市,在市西。秦都城咸阳在今陕西省咸阳市北十公里,位于九嵏山之南,渭水之北。司马迁在《史记》上说:秦始皇将犯禁的儒生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儒生被坑杀的地点就在司马迁家附近。那么,一贯注重实地考察的司马迁为什么没有到实地去考察凭吊呢?如果司马迁到坑儒实地考察凭吊过,他一定会写出坑儒的具体地点,即在咸阳的某处,因为“其文直,其事核”是太史文章的特点。既然司马迁记述坑儒的事件做不到这点,就给后人留下了一个疑窦。
  《史记·秦始皇本纪》讲完秦始皇坑儒故事后,特别指出:秦始皇还“使天下知之,以惩后”。这就是说,坑儒之后,秦始皇曾将此事大张旗鼓地昭示天下,让全国人都知道。那么,犯禁者姓字名谁、诽谤朝政的主要言论、某月某日被坑杀于某地,这些内容必然都要宣布,否则怎么“惩后”呢?既然当时全国人都知道,可到司马迁时代连一个犯禁者姓名、一条诽谤朝政的言论和具体坑儒的地点都没有流传下来,让《史记》留下空白,这实在令人无法理解,心存一个很大的问号。
  第三条,司马迁在《史记》中多处提到秦始皇的文化暴政,但是口径不一致,读后让人心生疑云。《秦始皇本纪》中既写了焚书,又写了坑儒。《儒林传》却说:“乃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封禅书》又说;“始皇封禅之后十三岁,秦亡。诸儒生疾秦焚《诗》、《书》,诛戮文学,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同样讲秦始皇文化暴政,三处三样,被害人的身份究竟是“儒生”、“术士”,还是“文学”呢?行刑方式究竟是“坑杀”,还是“诛戮”呢?让读者迷惑难解。
  正因为这样,古今中外都有学者提出秦始皇坑杀的不是儒生,是术士。笔者注意到反对这种看法的学者认为“术士从广义上来说也可算儒生。”我认为这个问仍然有商榷的必要。
  自春秋战国以来,私学勃兴,诸子百家各立门户,相互辩难,壁垒森严。儒家始终处于显学地位。秦国自孝公任用商鞅变法起,排斥儒家,出现“无儒”局面。但是自昭王起,情况逐渐变化。秦王嬴政上台后,封儒家创始人孔子的八世孙孔鲋为“文通君”,给足了儒家面子,其他学派,就连深受重用的法家也没有此等待遇。
  秦置七十博士,儒家占绝大多数,但也有其他家,像卢敖是术士,黄疵是名家,此外还有占梦博士。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东巡郡县,封禅泰山,立石颂德,特地征集齐、鲁地区儒生博士七十人,至泰山脚下议礼仪。公元前211年,秦始皇使博士作《仙真人诗》,传令艺人配乐歌唱。作诗者当为“文学”。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做梦跟海神交战,就请占梦博士来圆梦。博士作为皇帝的顾问备员,各有职掌,分工细致。
  司马迁的两位老师,一位是开创古文尚书学派的经学大师孔安国,另一位是被誉为“阐道醇儒”的董仲舒。特别是董仲舒的“独尊儒术”思想,对司马迁有很大影响。司马迁撰写《史记》,专门设《儒林列传》记录儒家代表人物的事迹,非常系统。同时设有《日者列传》和《龟策列传》,记述的是占侯卜筮的人物事迹,但这两列传都有录无书,由诸少孙补写。可见,司马迁撰写《史记》把儒生与术士分得很清楚,并不混称。
  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朝廷组织专家编制新历法。参加者既有通晓历法的政府官员,又有精通律历的民间学者。在改革历法过程中,盖天说与浑天说产生激烈争论。司马迁信奉盖天说,在宇宙结构学说中属守旧派。他编辑的新历法把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定为甲寅年,与当时的实际干支顺序相差22年。民间学者术士唐都、落下闳信奉浑天说,在宇宙结构学说中属革新派。他们编制的新历法经过验证,“晦朔弦望,皆最密。”特别是关于太初上元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时,会出现“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罕见天象的推算,准确无误。最终在十八家改革历法方案的较量中胜出,这就是著名的《太初历》。身为太史公的司马迁竟然在《史记》中没有把盖天说与浑天说的争论记录下来,也没有把《太初历》记录下来,更没有把术士唐都和落下闳的身世、业绩、归宿记录下来,反而把自己编制的被淘汰的《历术甲子篇》附录在《史记·历书》后面。由此可见,身为儒家的司马迁,门户之见极深,他看不起术士。司马谈曾“学天官於唐都”,按礼数,司马迁应称唐都为“师爷爷”。唐都在司马迁眼里都没有地位。所以说“术士从广义上来说也可算作儒生”,这只是后代人的想法,在司马迁那里行不通,这绝不是司马迁的思想。
  《史记》记录秦始皇文化暴政三处三样,笔者注意到,这三种说法,在西汉前期都存在,这是不是表现出太史公司马迁对待历史问题不能判定的一种客观态度呢?
  第四条,假使秦始皇果真坑杀儒生的话,肯定给当时的知识分子带来深痛的精神创伤。改朝换代后,那些身经秦汉两朝的儒生、官员不会不谈论此事。然而事实是:曾做过秦博士,到汉文帝时还传授今文《尚书》的伏生;任过秦汉两代博士的叔孙通;秦时为御史、入汉当丞相的张苍;在秦汉两代以教授《诗》闻名的浮丘伯,这些人谁也没有谈论过秦始皇坑儒的事情。《史记·儒林传》还记载:楚汉战争后期,“高皇帝诛项羽,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岂非圣人之遗化,好礼乐之国哉?”这批鲁中儒生按理说大都经历了“坑儒”风波,居然还敢诵经书习礼乐,足见他们不畏死,有骨气,敢作敢当,可是这些人也没有人谈论“坑儒”之事。这种奇怪现象令人迷惑难解,不能不怀疑秦始皇“坑儒”传说的真实性。
  再谈怀疑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关于“坑儒”记载不真实的理由。
  第一条,卫宏是东汉儒学家。他在《诏定古文尚书序》中讲述了“坑儒”故事,但没有交待材料来源。包括司马迁在内的前辈学者都没见过这段材料。像这样出处不明,又晚出的材料,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第二条,秦始皇密令人在骊山陵谷中温处种瓜结实的情节缺乏科学根据,也不符合我国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
  唐代学者颜师古为《史记·儒林列传》做注释,说;“今新丰县温汤之处号愍儒乡。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相传以为秦坑儒处也。”这个坑儒处就在现今陕西临潼洪庆堡村西南。2005年5月13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著名作家从维熙写的游记散文《秦坑儒谷的深思》。这里的温泉42℃,但冬季气温经常达到零下10℃左右。纵令温泉能使地温升高,能让瓜籽发芽、爬蔓,但绝结不出瓜。或许有人说;“这可能是温室栽培。”但是,我国农业科技史告诉我们,有关温室栽培的最早记载,见于《盐铁论·散不足》,是西汉昭帝时期,晚于所谓坑儒的故事足有一百二十多年。
  第三条,卫宏所讲坑儒故事与史实不符,经不住检验。他说;“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于是设圈套坑儒生。这说明坑儒发生在焚书令发布之后不久,大约是秦始皇三十五年。“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诸生”人数我们无法知道,但“博士七十”,史书记载明确。既然有诏,谁敢不从。按照卫宏的说法,“博士七十”都要被坑杀。然而《史记·秦始皇本纪》明确记载;秦始皇三十七年,还请占梦博士圆梦。这不可能是新任命的占梦博士。如果把博士七十都设计一起杀死了,那谁还敢再当博士。另外,还有一些秦博士一直活到汉初。像伏生、叔孙道、商山四皓。伏生、叔孙通上文都讲过。《文选陶徵士诔李善注》引《三辅三代旧事》,说;四皓秦时为博士。《史记·留侯世家》记载;汉高祖刘邦“欲废太子,立戚夫人子赵王如意。”张良为吕后设计,请出四皓辅佐太子。一日,四皓侍太子见高祖。高祖曰;“羽翼成矣。”遂辍废太子之议。这么多秦博士能活到汉初,可见卫宏的说法不能信。
  第四条,设计圈套坑杀儒生不符合秦始皇的个性。人的行为方式总跟人的个性密切相关。史书记载秦始皇“天性刚愎自用”,“意得欲从”,“乐以刑杀为威”。他一贯实行的严刑峻法,从来没考虑过谁敢不从的问题,谁不听他的谁就有罪,该杀,根本用不着费心思设计圈套,让自己背上一个欺诈的恶名声去坑儒。试问;这符合秦始皇的个性和心态吗?

匿名  发表于 2011-9-26 08:21 | 来自河北

怀疑秦始皇“坑儒”记载不真实的理由【转帖】

此等好文,实在难得。有理有据、掷地有声。按常理,秦始皇“焚书坑儒”,首先应从儒家经典、儒家代表人物开始,可事实出现了:孔家在宅内藏有大量“书”,孔安国照样得到了祖辈“旧宅”。也不符合秦始皇个性,他不会顾虑“孔家”的"根子"如何之“硬",而"动枝不动干"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