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费用上涨 抚养费可要求增加 家住右安门辖区的刘女士最近有点心烦,孩子开学后,她和前夫的火药味也越来越浓。原来,五年前她与丈夫王某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十岁的儿子归刘女士抚养。为了专心抚养儿子刘女士也一直未再婚,干个体的刘女士由于生意的不景气,收入越来越少。随着儿子年龄的增加,需要学习的东西也越来越多,教育费用今年又要增长。刘女士想让前夫给增加抚养费,可王某却一口回绝。一气之下,刘女士来到右安门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咨询。 右安门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人员给刘女士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确实有必要,刘女士可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