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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29日透露,决定以侵权责任法作为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调整为91.5万元。
赔偿由50万提至91.5万
据本报记者邓杭易靖新华社报道“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29日称,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的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律按照新赔偿标准执行
据了解,“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据遇难者家属介绍,91.5万元由两大部分组成,其中30万元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小孩、意外保险、亲友往返路费和食宿开支等;其余61.5万元中,5万元为精神抚慰金,1.5万元为丧葬费,余下55万元为20年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浙江省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额,乘以20年期限的方式来计算。
善后指挥部称,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总指挥部还要求对于这次事故伤亡人员今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关心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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