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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盗抢、无资格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保险公司是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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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有责:限额06年伤残等总计60000元,无责是五分之一。

目前新的伤残死亡限额11万,医疗费10000元,无责12100元。

一旦发生事故,先在限额限额内,第三者责任。按照道交法76条看不出来,只要事故,无过错赔偿。如果事故,没有责任,对方全部责任才无责限额。否则,对方也没有责任,就要122000元。

不构成伤残,根据限额看,医疗费是限额10000元,五万医疗费,剩下的需要伤残限额赔偿。有责限额,11000元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要严格按分项赔偿。

很多医疗费很高,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说白了,道交法没规定。提高医疗限额,或者互用。

鉴定结论:交通队出委托手续,起诉后,向司法鉴定。登记重的话,一级伤残20年。

赔不了的,肇事方赔偿,可以用商业险赔偿。商业第三者是转移了肇事方。在保额内,保险公司赔偿了。

降低了风险。

一天饭后散步,被醉酒驾车撞了。涉及到相对免责,醉酒、无资格驾驶、盗抢险,在医疗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进一步缩小了。条例是垫付,只有故意造成,除此之外,只要伤害了,也不考虑两抢,只要非故意。这条规范的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起诉应当要求先行赔偿。正常交强险是最终的。醉酒是可以追偿。

两千元不包括停水停电停驶,因事故维修了贬损了,不在2000元限额。以上是间接损失。

第三者:或者保险公司,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超过的根据76条肇事方承担。

商业保险不在侵权赔偿范围内。

只处理交强险,不负责。

保险公司先赔偿。肇事方赔偿后,手持赔偿书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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