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命同价的问题。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是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人们的平等观念看,要赔偿一部分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是未来收入减少的情况,乘以20年。农村人在城里工作生活,也应该按城里人计算。此法规定可以按照相同数额计算,进步了。改变了不平等的规定。 限定一定的范围: 一是同意侵权行为引起的。矿山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事故。天差地别。 二是可以以相同数额,不是必须的,自由裁量。 三是没有规定最高数额,取决于中间的数值,可能比农村高。 二、类型侵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车的、有驾照的都涉及。第48条机动车造成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为道路的发展非常迅速,修改特别法。简单非常理解,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以外的按照类型:机动车之间,势均力敌,按过错承担。机动车和行人,后者没有过错,前者担;有过错的减轻;前者无10%。 有时机动车没有过错也要担责任。 例如:行人和机车事故。认定书说:双方都没有责任,是意外事件。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不是没有责任担10%的问题。首先整个事故是保护行人的。高速运输工具责任大。行人和机动车,行人没有责任的,机动车承担责任。这个法条的适用是有顺序的。自己有机动车不要认为没有过错就承担很小的责任。 三、49条:因租赁借用不是同一人的,强险内担责任,不足部分,使用人担责。贯彻了过错责任原则。不要以为只要车出了事,就以为车主担责。争取一个指向:责任以过错为前提。 借用或者租赁,首先肇事方担责,只有过错担责。汽车租赁,不可能租出去,都担责的。 还有借用的:张三大众跑车,朋友借车到邻村办事,开走了。喝了点酒,回来时发生了事故。应该只由肇事方担责。如果没有驾驶证,刹车不灵,或者两个人喝酒车主让别人可能有危险的人驾驶,车主是有责任的。 四、52条:盗窃抢劫抢夺后发生的事故,肇事后肇事人担责。保险公司垫付后可以追偿。张三车被盗了,交警说是这个人偷得,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找开车的。 五、名义的车辆的所有权人和实际的所有分开的。50条买卖转让,没有过户,控制权转移到另一个人了。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一个人想卖车,先支付首付,2万元,其他分期支付。车开走了。事故后,受害人找来了。肇事方说找车主。车主说车已经卖了。应该由买车的人担责。 还有连环购车的。国企事业单位挂靠自己名义,发生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查到车主,应当由使用人担责。 不排除实际是借用,或者是卖了,有的人利用:发生事故,让司机说是自己买的,要注意对证据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