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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业责任的可要精神赔偿,工伤病态情志自杀可按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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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工伤及职业病法律问题

一、职业病方面的法律:在劳动方面十大类。职业病是省一级认定医院鉴定,一般来说单位和个人没有意见的就可以了。如果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张海超开胸验肺。做体检诊断出来有尘肺,但是都没有鉴定。属地管理,郑州市防治所,单位要提供材料,由于单位拒绝提供,防治所没有法检查。

二、职业病是要认定工伤的,非法定医疗机构,很难作为证据。到了法定的医疗机构和还要到防治所。申请的同时,需要单位提供职业时间,有没有档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单位有义务提供,等于单位自证其罪。首先立法应当制裁单位救济,深圳有个尘肺门。类似情况:可喜的是,获得补偿了。先经过诊断。有些单位没有建立了相关资料。实际是工伤保险,法定义务,对企业有回报。风险可以转嫁了社保基金了。

三、自杀跟工作没有关系不算工伤,例外:脑损伤,有抑郁认知情感障碍。自杀了。家属进行了行政诉讼。造成了器质病变。病态情志下造成的自杀。不是追求自杀。法院认定工伤了。

四、受到伤害造成了精神伤害。工伤职工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其他民事责任,是一种社会保险责任,不是侵权责任的。侵权责任法48条依照民事法律,不是违规,是安全管理,强令作业等,差额部分精神损害等可以向单位主张。

除了承担工伤,但是单位有过错的。可以主张。但是如果单位负有侵权责任的可以主张的。

五、首先,治疗稳定了,可以根据需要设区市一级认定,认定为工伤,还残留伤残的:一到四级完全,五到六级是大部分,七到十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最终才可以确定待遇。伤残也可能请护工,叫生活护理费,存在护理依赖。需要鉴定委员会鉴定,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移动,其中有三项是大部分,一项是部分。护理费是:完全可以上年度人均工资的50%,大部分40%,部分30%的护理费。

六、不服可以在收到15日内再次向省鉴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是终局的。鉴定委员会是设有专家库。可以回避的。

七、病情恶化了,可以复查鉴定,一年之后,有必要复查鉴定,调整伤残等级,职工、亲属,单位和经办机构都可以提出申请。

保姆打扫卫生时摔倒了。医疗费应当由家政公司支付,是劳动关系。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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