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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和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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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一、工作了三四年,过去每年都有奖金,今年没有十三薪和年终奖的事。员工和单位发生争议。这种奖金,不是法定义务。工资、加班费是单位法定义务。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发放年终奖和十三薪,单位不发,单位就是违约。所以,口头约定,一旦否认,不好认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奖金要写入才可以支持。


二、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者在签合同时注意:一是主体,哪个单位用人。劳动者没有看清楚,在打官司时,关联公司,一个老板有两个公司。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签合同、发工资、交保险各是一个公司。要以劳动合同为准。告错主体,浪费时间;再换主体,可能过失效了。签合同时,应当是一个主体。

三、其他劳动合同期限:口头是无固定期限,实际是一年期限。法官问字是劳动者签的。要关注期限,仔细核对。之前的页码,要向单位索取一份合同。自己手里没有合同。本合同各执一份。劳动者没有证据。骑缝章和每页都签,也可以这种方式。

四、工资和福利:工资约定,面试求职时单位承诺8000元,但是,里边还有降工资结构区分,基本工资一千,其他根据绩效考核七千,要根据工作量。造成了劳动者,受到苛克扣。

签署时要写明。绩效考核,要有明确的指标。别回头说:没达标。有的单位没有考核。付出劳动,取得报酬。是非常重要的。效益工资要知道标准。

五、除了这种情况外,还有一个事情,以现金方法发放的,没有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实际发放,口头一万。方法是两笔工资单,一旦打官司,在工资标准,劳动者说是一万元。单位却说是2500元。是每月2500元。但是单位没有拿出来。仲裁确认劳动者就是2500元。明确约定合同非常重要。通过现金发放向单位索要工资条。说明工资支付情况。单位签字盖章。

六、劳动合同:主体、期限、工资待遇、其他:除了主体、期限、工资、还有取暖费、补充医疗保险、年终奖、旅游等等,后边的不是法定义务。书面的单位规章制度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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