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城内的一场大屠杀
在漫长的古代,玉田城内发生的大屠杀不止一次。本文讲述的这次大屠杀具有特殊性,它不是因战争而起,而是源自一场“兵变”,是自己人戕害自己人。 《明史》载:天启元年(1621)十二月初一,“援辽浙兵哗于玉田”。《玉田县志》也照本宣科地记录了这件事。但是,援辽浙兵为什么哗变?哗变严重到何种程度?哗变又是怎样平息的?有关人员是怎样处理的?对这些问题,《明史》和《玉田县志》都是讳莫如深,一提而过,叫人看后摸不着头脑。最近翻阅《林忠宣公全集》,书中有篇《参援辽将官疏》,才算弄清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就是这次兵变,使玉田城内尸横遍野,血流成河。 明朝后期,老家在黑龙江一带、以努尔哈赤为首领的女真族又一次崛起,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正月建国,国号为大金。因为女真族在十一世纪曾经建立过一个“大金”,所以历史上称努尔哈赤建立的大金为“后金”(公元1636年改为“大清”)。自此,一个辖地数千里、臣民数十万的满族政权,出现在大明朝的东北地区。1618年,努尔哈赤公布名为“七大恨”的檄文,公开向明朝宣战。此后,满洲八旗依仗兵强马壮,对朱明政权步步进逼,今天夺走一座城池,明天占领一片土地,搞得明朝君臣提心吊胆,坐卧不安,陷于畏惧与恐慌之中。明朝中央政府连连颁旨,调集各路大军支援辽东,力图挽救东北的危局。也就是在这种严峻的情势下,“援辽浙兵”在玉田城内发生哗变,闹得乌烟瘴气,鸡犬不宁。 “援辽浙兵”哗变于玉田城内,是由添注参将(1)袁应兆引起的。此前,朝廷委派袁应兆带领驻守在浙江的士兵(即“浙兵“)增援辽东。可是,袁应兆不但是个贪官,而且是个屠夫,他对自己毫无约束,对士兵冷酷无情,一千多名士兵因为难以忍受他的敲诈与虐待而开了小差。袁参将见兵员减少了许多,害怕上司怪罪,路过天津时招幕了上千名新兵,用以凑数。天津人为什么会报名参军?原因是受到了袁应兆的忽悠。这位添注参将大言不惭地承诺:凡报名参军者,均可以在出发后几日内领到一笔数目不菲的安家费。饥寒交迫的贫困百姓禁不住袁应兆的诱惑,稀里糊涂地参军入伍。 当这支队伍行进到玉田城内时,袁应兆磨磨蹭蹭赖着不走,因为再往前走,很快就要出山海关,出了山海关就是刀光剑影、硝烟弥漫的战场。战场可不是好玩的,弄不好就会丢了性命,还是拖几天是几天吧。而在玉田驻扎期间,这位贪得无厌的将官极尽敲诈勒索之能事,把玉田人糟蹋得惨不忍睹,正如林熙春在奏疏中所描述的:“大索编户,殃及池鱼(2),斗大畿邑,何不幸而有此惨毒耶”——袁应兆对玉田的平民百姓大肆勒索,最后又引发一场大乱,地处京畿的小小的玉田县,竟然遭受了一场飞来横祸! 袁应兆只顾磨蹭和搜刮,没曾料到从天津招募来的新兵要去找他算帐。这一天,一大群新兵聚集在官衙,质问袁应兆为什么还不颁发放安家费。袁应兆本想搪塞了事,新兵们却穷追不舍,不给个说法不算完。袁应兆理屈辞穷,凶相毕露,命令他的亲信带领老兵对新兵进行镇压。于是乎,玉田城内上演了老兵对新兵大打出手的惨剧,其结果是:“枭首(砍掉脑袋)二名,打死二名,捆打一百余名,割耳三四十名,又有死乎街道、死乎各家、死乎四门外城濠内者七名,打伤待毙者数十名,顿令途鲜完人,路有流血!”请看,进入玉田城内,大街上的人们没有几个不是缺胳膊少腿的,路面上到处都能看到斑斑血迹!在这样的的情况下,城内百姓恐怕不只是受到惊吓,财产与生命肯定是毫无保障。 正在这时,时任太仆寺少卿、代理东路马政的林熙春来到玉田。他为什么到玉田来?因为玉田、丰润、遵化等县都有养马场,为朝廷饲养着数千匹军马,而太仆寺作为朝廷的行政机构,其职责就是管理养马事务。林熙春作为少卿(太仆寺副职官员,正四品)是为清点军马而来的。当他们行进到玉田城西五里远时,玉田典史吴世爵上气不接下气地跑来报告,说城内的援辽浙兵发生哗变,“新旧兵格斗,杀伤不少”,建议林熙春暂时不要进城。林熙春向他询问详细情况,他也说不清楚。时过不久,遵化县知县顾天宠、丰润知县单明翊也从城里赶来迎接,他们是带着本县的军马来玉田接受林熙春的清点的,正赶上援辽浙兵哗变,对玉田城内的详情有所了解。 林熙春了解到城内的大体情况后,觉得自己应该知难而上,尽到一个朝廷命官应尽的职责。于是他毅然决然地驱车进城。刚进城门,就见大街上到处流动着手持武器的新兵,正在准备进行更加残酷的厮杀。他站在马车上高声呐喊:“本官乃是太仆寺少卿林熙春。现在我命令你们赶快放下武器,停止格斗,有什么冤屈不平之事可向本官言讲。如果不听本官的劝诫,那就将被视为乱民,受到大明律条的严惩!” 一鸟入林,百鸟压音。林熙春义正词严的几句话使玉田城内的鼓噪声、喧嚣声戛然而止。过了一会儿,众多新兵如梦初醒,纷纷走到他的车前,向他喊冤叫屈。林少卿问明情由,答应一定秉明皇上,彻底查办此事;然后宣布朝廷威德,国家法纪,劝导新兵速回兵营,不要再聚众闹事,否则,朝廷就会视为“乱民”,依法惩治。听了他软硬兼施的一席话,新兵不再鼓噪,城内的局势很快就平静下来。 在玉田县衙,林熙春接见了地方官员,他怕这么多的人马聚集在城里惹出事端,匆匆忙忙地对遵化、丰润两县马匹进行点烙,并打发他们尽快离开玉田。傍晚,正在“丁忧”(3)的玉田知县李春英来到县衙,将城内兵变的原因及后果向林熙春详细汇报一遍,并且说,已经将兵变的详情派人向顺天巡抚报告。第二天早晨,当林熙春正在点烙玉田县的军马时,巡抚果然下达公文,但公文中只是要求袁参将及援辽浙兵赶快开赴辽东前线,不要再在玉田滞留,至于对兵变之事如何处理,公文只字未提。 林熙春离开玉田十几天后,仍然没有听到袁应兆受到惩处的消息,他觉得这就奇了大怪了,难道性质如此恶劣、死伤如此惨重的一场兵变就这样不了了之?难道无法无天、草菅人命的袁应兆就可以这样安然无恙?所以在当月十三日,他上呈了《参援辽将官疏》,“援辽将官”即指袁应兆。他在这一上疏中,历数袁应兆的罪恶,说他的行为与“智仁信勇义”相悖,必须严加惩处,倘若宽容这样的将官,“恐援兵将领尤而效之,将有甚乎应兆者”——恐怕援辽的将官都要效法他,甚至比袁应兆还要恶劣!他在奏疏中还说:光把袁应兆杀掉还不行,还要清查他从浙江究竟带出多少兵,逃走多少兵;他在玉田向当地官民勒索多少金银和实物……所有这些损失,要用袁应兆的家产进行赔偿。结果,林熙春的奏折获准,袁应兆终被绳之以法。 林熙春(1552~1631),字志和,号仰晋,海阳(今广东潮安)人,万历十年(1582年)举人,次年进士,官至户部左侍郎(第一副部长)。他正直、廉洁、精明强干,是位政绩突出、官德极好的清官,死后谥号为“忠宣”,后人编印他的文集时题为《林忠宣公全集》。 注释
1、添注:添入注拟。注拟,一种登录姓名,拟定官职,以备委用的册籍。添入注拟,即等候委用之意。但至明代,有时虽无实缺补授,添入注拟者仍可就职治事。 2、殃及池鱼:比喻无缘无故地遭受祸害。3、丁忧:古时,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都得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叫作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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