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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不要宜黄的“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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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人民日报:不要宜黄的“新中国”
2010-10-20 11: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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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西宜黄官员发布"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言论,称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应当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认为: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党报载文批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言论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人民网-人民日报1014日报道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篇奇文,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文中有对无奈“强拆”的表白,有对法律“本本主义”的反思,更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惊人论点。
    “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随处可见。联系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办主任曾以类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对新拆迁条例,不难看出,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那里颇有些市场,许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只要有发展,就会有利益问题。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这原本都很正常。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诉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常态。然而,正是在所谓“法律并非一用就灵”、“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的思维下,在不少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的羁绊,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维去“良性违法”。
    因此,当这位作者感慨“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http://news.163.com/10/1014/03/6IU6I34F00014AED.html
不是每个人都想要宜黄的“新中国”
                                        朱达志
  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随着当地主要官员的被问责,似乎已告一段落。但是,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不光是舆论尚未完全平息,当地不少官员也是没有服气的。近日,宜黄县政府一位官员投书财新网,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财新网编者认为,该文反映了基层政府和官员的一些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故原封不动予以全文发表。

  我认认真真地拜读了那篇文章。平心而论,作者思维还算清晰,至少从纯粹的推论形式看,文章中的某些观点也算能勉强立脚。不过仔细观之,整篇文章的大前提却有大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你如何文采飞扬、纵横捭阖、大气磅礴,无论你的论证链条如何牢固紧密、无懈可击,其最后结论也都是经不起事实和逻辑检验的,不管它上去多么正确。

  那位官员为了论证其“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一中心观点,在文中罗列了很多条件、前提、理由、论据、原理,可谓煞费苦心。但是在我看来,作者立论的出发点即大前提,却是虚幻的。换言之,他其实给读者挖了一个大大的陷阱:一个所谓的“新中国”是我们大家都需要的,为了获得它,我们可以放弃自己的一切,包括个人权利、自由,以及财产。

  作者非常强悍地写道:当大家都在对强拆政策口诛笔伐的时候,似乎大家都罔顾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君不见,当您安住在宽敞舒适房子里、当您行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当记者住在高级宾馆挥笔写就痛斥强拆政策文章的时候,您是否想过,您脚下的土地可能就是政府用强拆手段征来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这段话咋一看似乎逻辑严密、掷地有声。如果用一个三段式来简略表达作者的意思,那就是:我们需要一个“崭新的中国”,而如果没有强拆就不可能建立这么一个“新中国”,因此强拆政策令我们每个人受益。文章在具体论证过程中洋洋洒洒不惜笔墨,却将一个隐藏其后的大前提偷偷地强加给了人们: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一个“新中国”。这明显是在强奸民意。

  在中国的政治话语体系中,“新中国”是有特定含义的,那就是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宜黄那位官员笔下的“新中国”,却明显只是一个借喻之辞。在价值多元的今天,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对宜黄官员心目中的那个所谓“新中国”心向往之的。环肥燕瘦,各有所爱,有人喜欢摩登巍峨的“新中国”,有人却向往田园牧歌式的“新中国”,可以说,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新中国”,为什么我就必须喜欢你们宜黄官员心目中的那个“新中国”呢?

  可见,宜黄官员的投书,皇皇数千言,却还是没能掩盖其逻辑上的致命缺憾。强制拆迁,只是万般无奈之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特殊手段,它决不能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常规武器”。在21世纪的今天,赤裸裸地鼓吹用强拆去建设“一个个‘崭新的中国’”,说轻点是痴人说梦,说重点是在向现代文明普世原则挑战。

http://blog.ifeng.com/article/8060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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