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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万岁”一点也不陌生,但对“法律万岁爷”很陌生。这一次,终于轮到法律了。文强宣判之后,部分民众鞭炮齐鸣,弹冠相庆,打出了“法律万岁”的标语。我看到法律就象由奴才成为了主子,一脸小人得志的肤浅样,受之无愧地说,他妈的,轮也该轮到老子了!
法律被称呼为“万岁”,首先得感谢文强,要不是文强罪不容诛,罪该万死,死有余辜,法律万岁登基还不知道要等多少年。单就这一点,文强就是首功一件。其次得感谢人民,没有人民的拥护,没有人民的支持,法律登基万岁也是没有可能的。当然,需要感谢得人还很多,比如法官,比如记者,比如其他。
这一切都让我始料未及。我没想过法律会成为万岁,更没想过法律会这么快成为万岁。在此之前,我一直恪守着自己的原则,对自己承办过的案件不作声张,对社会公共案件不做评议。原因仅仅在于,对于前者,我需恪守我的职业伦理和规则,唯恐稍有不慎即越雷池;对于后者,我不想因为自己的言行不当,有损公平审判。我关注的并且仅仅关注的是政策与法律、民意与法律之间的距离与互动。
说实话,就已经公开的信息而言,我对文强案的强奸罪名是持怀疑态度的,正如我对正在进程中的山木案件的强奸罪名一样。这两个罪名如果能成立,我想要么是司法错了,要么是新闻错了。文强与女大学生,第一次,饮酒,醉?,房间,强奸,7000元;此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多次强奸),文强多次给钱。这是公开信息给我传递的案件要点。再比如山木案件,还是女大学生,只不过已经毕业就职,饭后,强拉上了奔驰车,去了山木的别墅,以拍裸照威胁实施强奸,而后女大学生还拍下了关于强奸的视频,二年(可能是,记不大清了)后,辞职,举报。这两个案件给我这样的印象,第一,女大学生爱喝酒;第二,女大学生喝完酒后容易“被”强奸;第三,强奸犯都和女大学生有点关系,文强是起初没关系,后来一次一次有了,好像女大学生喜欢这种“强奸”;山木是本来就有工作关系后来又没有了,好像女大学生被强奸之后,还很愿意为山木效力,继续在山木公司就职;第四,这两个女大学生对被强奸都有一定准备。文强的强奸,是文强倒台后女大学生指认;而山木的强奸是强奸时就拍摄了视频。按照我学过的刑法,这就是传说中的“强奸罪”?记得一位外国法学家(不说中国的,中国的法学家已经不敢说这话了)说过,强奸罪,惩罚的不是性,惩罚的是暴力。这两起案件,使我开始对暴力重新定义。醉酒是暴力,醉酒后上床是暴力,第一次上床后又多次上床是暴力,上完时允许被害人拍视频是暴力,上完床后给钱是暴力,上完床后不给钱给发工资还是暴力!
尽管如此,我对这两案仍然不置一词,静待判决。我一直在想,强奸不是这样的。如果罪名成立,那么新闻一定是错的;如果罪名不成立,那么新闻就对了。可是,已经公开的判决告诉我,司法和新闻都是对的,是我错了!
我的对与错是太小的一个事。司法的对与错是件很大很大的事。因此,我一如既往,我一律认为司法永远正确,无比正确。错的是并且也只能是新闻。这是我的选择和决定。
有了决定就好办。新闻在先,审判在后,中国的新闻咋就这么灵?凭什么这么灵?这么灵之后,是不是对我们的司法施加了压力,产生了不适当的影响?我是该问问新闻,还是该问问司法,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至少目前,这是一个无解的答案。我问它们,它们都一声不响,保持沉默。
有人问我,文革时司法案件如何审判?我说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文革时主流的说法是没司法了,也就没司法审判了,那时候是人民审判。影像中的片断可以给我们一些支离破碎的记忆,常见的是:红卫兵象吃了春药一样兴奋的大喝一声,把某阶级敌人带上台来,然后一个灰头涨脸猥琐至极恨不得钻到地缝里去的敌人被带上台,而后是宣布罪名,而后是低头认罪,而后是我们怀着无比刻骨的仇恨对敌人进行批斗,批斗到极端兴奋的时候,红卫兵大喊一声,把他拉出去毙了!敌人人头落地,群众高呼万岁。审判落幕。
有人又问,文革后呢?我说那时候有我了,我知道一点。那时候有司法了,于是就有了司法审判。司法怎么审判,“严打”可以给一个说明。从重从快,公检法联合办案,流水作业,极有效率。律师呢,也让说话,但主要起到协助司法机关的作用。换句话说,咱都是一伙的。
这人还问,那现在呢?我想了想,说,现在比过去有了很大进步。新闻和民意搞预审,司法搞终审,密切配合,相互监督,不是一句顶一万句,是一万句顶一句。民意哪能有错,司法哪能不考虑民意?
这人还问,那么司法为啥不从头开始审呢?我急了。你有完没完,法律都万岁了,你见过几个万岁爷亲自问案的。即便是有,也都是问过多少次之后,报到万岁这来的。
这人张了张嘴,还想说点什么。我不等他说话,气恼的对他说,闭嘴!别说了。你以为法律是十万个为什么呀。法律是万岁,已经是万岁了。就在前不久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