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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代位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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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问:
甲和乙是父子关系,乙和丙是父子关系,乙死亡后,甲死亡,甲无其他继承人,乙无其他继承人,乙有遗产100万,甲死亡时无其他任何遗产,问现在的法律关系如何,100万如何分配,分配的流程如何,现在丙要求办理公证,如何办理,公证书如何表述?根据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1# 刘凤悦


    这是迁安朋友在河北公证协会qq群上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种意见:

     一、这里第一次是正常的继承,第二次是代位继承。

     二、第一次正常继承指:儿子乙死亡后,100万由父甲和儿子丙各继承50万元。

     三、代位继承指:父甲死亡后,其应继承儿子乙的50万元遗产,因儿子乙先于父甲死亡,由儿子乙的儿子丙代位继承。

      第二种意见:本案是转继承。因为:

      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其相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法律制度。转继承实际上是对继承人的继承,它与代位继承有根本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转继承是因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而代位继承则是因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前,被代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死亡。
     (2)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在转继承中,继承人既可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可能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在代位继承人中,继承人(即被代位继承人)则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3)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人既可能是继承人的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也可能是继承人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则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
      (4)可继承的范围不同。在转继承中,即可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则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发表于 2010-10-1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支持上述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3# 安安静静


    谢谢大驾光临。只是您支持哪种观点?尚不得而知。
发表于 2010-10-15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当然是第一种意见哟!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5# 安安静静


    谢谢老师,多多光临指导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回复 5# 安安静静


   


个人认为,本案包括本位继承与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本案可在一份公证书中办理完毕。首先,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共同继承乙的遗产,这时丙为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案情介绍,丙可继承乙的遗产的一半,即50万;其次,甲在乙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这时甲应继承乙的遗产发生转继承,由甲方的继承人继承。这时丙可作为乙的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甲的遗产。上述内容可在一份公证书中表述清楚。但办理中应避免遗漏继承人,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帖子42 来自单县公证处 在线时间10 小时 最后登录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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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咏梅

委员
所在机构 来自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
3# 发表于 2010-10-21 14:41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件的条件设定很有意思,“甲无其他继承人,乙无其他继承人”,这样的条件使得本案可以说既可以是代位继承,又可以是转继承了。如果把条件改一下,甲除乙外,另有一子,那么结果就很显而易见了,也不会成为问题了。本案乙的继承在乙死亡时开始,但此时遗产尚未分割。在分割之前,甲死亡,这时发生了转继承,甲应继承乙的遗产份额转给了甲的合法继承人。但由于此时甲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丙一人,丙同时又可以说是乙的代位继承人,因此说代位继承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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