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8# 安安静静
肯定是指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所以,本案:一是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撤销。二是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小伙子的名下。撤销的理由都沾不上,条件不充分:没有公证和没有过户。老太太,没有法定撤销的理由。
所以我说:一、参照195条精神撤销,二、法官自由裁量。三、死马当活马医。
您说的是对的,没有法定撤销的理由,也没有约定撤销的情况。以下186条是硬性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