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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契约关系的平等,是一种拥有的尊贵,是一种遵守和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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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思考三则:


    对人:我们这些人虽然没有高人一等的意识,却以极端的方式亲民,畸形的为人民服务,滋长的是并不健全的人格。好像一个干部就不是人,好像一个好人就不是人,要对相对人低三下四。学习了法律,懂得了权利和义务是核心内容。回归到人性生而平等的自然法思想,并且,这种平等,是契约关系的平等。谁不比谁高,也不比谁低。比之儒家虚伪的君子之交淡如水,来得多么简洁明快!!!


    对物:我们学习唯物史观,物质决定意识,但是,又叫你无私奉献,不让你有多少财产,矛盾的价值观灌输,造就着畸形的人格,对物质没有概念,也形成了自轻自贱,既没有了思想的高贵感,也没有了物质上的尊贵感。今天,发财挣钱是光荣的事情,是勤奋者的象征,是勤劳者的回报,是智慧者的点石成金。黑格尔说:无财产既无人格。对身价尊贵的承认,对物质创造者的尊崇,应该是正常的心态,但不能变成物欲狂。话又说回来,正常与变态之间,谁又把握的那么准?不过还是要尽量的准,能够衡平,能够自解。


    对规则:不遵守规则,就会被淘汰出局,没有生存的空间。对规则的遵守和逾越,是永恒的考题。

   

    客观\理性\科学的面对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人与规则的关系,是应当思考的问题。

发表于 2010-10-6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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