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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论文:有些饭不能吃,有些水不能喝,有些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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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站在时代的前沿



唐山市华忆公证处主任 刘建华



内容摘要  我们知道,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经济发展越快,社会变革越多,就越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没有行政权力,没有执法权力,没有财富支配权力。那么,我们应该怎样为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的回答是:主动出击,奋勇争先,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
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一要抓住热点,参加中心工作的“突击队”;二要找准焦点,担当合法权益的“见证人”;三要突破难点,构筑社会稳定的“防火墙”。
我们的价值,不在接受而在拒绝;我们的光荣,不在热情而在公正。公证业不需要竞争。公证处在一个地方是否举足轻重,关键在于自己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多大的作用。
关键词  时代前沿,矛盾纠纷,抓热点,找焦点,破难点,突击队,见证人,防火墙

我们知道,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做不成。我们知道,经济发展越快,社会变革越多,就越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这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预防、化解和排除,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我们知道,无论哪一个地方的公证处,都是法律服务机构。没有行政权力,没有执法权力,没有财富支配权力。而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们公证处工作人员,又该怎样为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的回答是:主动出击,奋勇争先,抓热点、找焦点、破难点,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
所谓“时代”,主要是指历史上以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为依据而划分的某个时期。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社会多层变革的时代、世界相互交融的时代、让人眼花缭乱的时代。这样的时代,带给我们很多的惊喜,也带给我们更多的机会。
所谓“前沿”,原意是指防御阵地最前面的边沿,泛指斗争的第一线。我理解,我们现在社会的“前沿”,就是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最容易发生矛盾和摩擦的地方,就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有一句名言:“一个人是否举足轻重,不在于他自身的价值,而在于他在社会进步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一个人是如此,一个单位也是如此。能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能不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关键是看其能不能融入时代的大潮,能不能发掘自己的潜力。《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如果没有参加唐僧组织的取经团,仍然压在五行山下,或者只在花果山上自得其乐,又怎么能够取得战胜九九八十一难的巨大成就?世界上很多的事情,都是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只要我们开动脑筋,积极进取,就一定能够开创公证工作的新局面,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主力军。
一、           抓住热点,参加中心工作的“突击队”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了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也为进一步推动公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尤其要针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挥公证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但怎么才能融入中心工作?怎么才能抓住社会热点?怎么才能发挥“突击队”的作用?我觉得,必须要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及时了解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有人说,我们公证员,既不能参加市委的会议,也不能参加市政府的会议,怎么能够了解他们的重大决策?其实,党委和政府的每一次重要会议,每一项重大决策,不仅要下发文件,而且还会刊登在当地媒体上。只要我们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就可以掌握其精神实质,跟上发展的步伐。这几年,我们唐山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曹妃甸的开发建设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公证处则同步而行。从2006年至今,先后多次对曹妃甸重点工程办理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为多家企业担当法律顾问,得到了开发区领导和投资企业的一致好评。
第二,让党政领导了解公证的功能和作用。我们公证机构承担着宣传法制、提供证明、加强沟通、化解矛盾、实施监督、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交往、构筑诚信、维护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具有审查作用、证明作用、沟通作用、监督作用和桥梁作用。但很多的机关干部,对我们这些职能和作用不够了解。这就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地去推销自己。为此,除日常的汇报和沟通外,我们还组织编写了一本十几万字《涉外公证法律知识》,印发几千册,免费赠送到全市党政干部和相关单位手中。
第三,提前介入全市重大行动。今年1月,我市召开一个座谈会,主要是就拆迁工作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为了建设南湖生态城,实现“三年大变样”的规划目标,市政府准备拆除唐山南湖西北片的19个自然村。拆迁面积7.9平方公里,涉及8275户,23078人。我一听,这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大工程。于是当即发言,从公证的角度,提出了有可能产生矛盾纠纷,和需要各相关部门统一协调的问题。主持会议的市领导一听,马上表态,这次拆迁,公证处不仅要全程参与,而且要作为第一道防线。把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全部想到;把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全部化解掉。就这样,我们公证处成为这次拆迁的主力调解员。我们主要承办被拆迁户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证据保全等公证,一个月的时间里,几乎每天干到夜间12点,共计办证2316件,及时调处拆迁纠纷120多件,没有出现一起矛盾激化,为下一步拆迁协议的顺利签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满意,涉及到的拆迁户也满意。其它如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也都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圆满完成了维稳任务。
二、              找准焦点,担当合法权益的“见证人”
在物理学上,焦点是指平行光线经反射或折射后,反射或折射光线的相交点。在现实生活中,焦点多引申为人们对重大事件、国家政策、新闻事件以及人物等的关注集中点。或者说,焦点就是热点中的热点。
热点之所以会成为焦点,主要原因就是利益的冲突。两个人发生冲突,会产生矛盾;两群人发生冲突,就可能成为焦点。我们每个公证处,每天都会接触各种各样的公证业务。但哪些业务可能成为社会的焦点?这就需要我们凭借全局的现状及未来的走势,去分析和判断。处理的好,焦点会成为平点;处理的不好,平点也会成为焦点。
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他们最为不满的问题;老百姓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日常生活中最困难的问题;老百姓最敏感的问题,是暗箱操作所导致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可能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在这里我举三个化解焦点的例子:
一是我市一家新扩建的商业楼,由于想购买独立产权的商户太多,所以管理方公开承诺将当天通过摇号来选定商户。但后来他们又要私下签约,准备在大部分商户不在场的情况下任意抽取来选定商户,并要求我们给予公证。我觉得,这严重缺失公平,因此当即回绝。宁可不要这笔收入,也不为社会留下隐患。
二是外地一家企业来我们唐山曹妃甸海滩吹沙造地,施工途中,与甲方发生纠纷,甲方提出中止合同,乙方又担心已经付出的成本和应得的效益会付诸东流。得到求助后,为了保全证据,我们派出公证员,一连几天,坚守在那里,等待大海的潮汐,时刻做好准备,在达到合适的测量状态时与测量人员一起上船,在海上测量工程进度,对测量记录和整个测量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最终出具了令双方都满意的公证文书。致使那家怒气冲冲的外地企业,对我们的真诚和公平心悦诚服。
三是在拆迁工作中,总有一些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实际情况而提出过高的要求。有的拿新房比旧房,有的拿出租房比非出租房,有的拿装修房比未装修房。这样一比,就觉得自己吃亏,就顶着不办公证不签拆迁协议。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派出富有经验的公证员赶赴现场。一方面宣传法律和政策,一方面耐心作心理疏导。告诉他们,任何的公平,都是相对而言。给你的补偿涨上去了,其它人也会不高兴。如果采取过激行动,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使自己陷入被动之中。
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公证工作的职能优势在于,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法律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过滤违法或消极因素,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保障民商事活动有序进行。或者通过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公证文书,赋予债权以强制执行效力,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我们的责任,就是寻找苗头,堵塞漏洞,化解纠纷,维护公平。
三、           突破难点,构筑社会稳定的“防火墙”
我经常对我的同事们讲:“我们的价值,不在接受而在拒绝;我们的光荣,不在热情而在公正。”希腊著名诗人塞弗里斯写过一首题为《拒绝》的诗,其中前几句是这样写的:“在幽僻的海滩上,那儿洁白得像只白鸽;我们到中午觉得渴了,可水是咸的,不能喝。”历史的经验多次告诉我们,有些饭不能吃,有些水不能喝,有些事不能做。
很多的时候,拒绝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有一次,一个开发商想要买一块土地,但又苦于资金不足,便去找某个人拆借。出借人提出,借钱可以,但你得分给我一部分股份,并要事先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开发商答应下来,要我们对双方的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按照公证程序规定,我们必须告知股份受让方,此协议不是公证生效,而是要到工商局登记之日生效。这个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却明确表态,要求我们不能告知这一事宜。经过深入了解才知道,开发商暗自盘算,钱到手就可以买地,买到地就可以贷款。等有了钱就还给那家公司,协议也宣布无效。我们掌握了他的真实意向后,坚决拒绝不出证。这期间,我的一个老领导先找我,说人家既然有协议,你就给办了吧。接着,又有市领导给我打电话,说这是一项重要工程,让我们一定给予照顾。我说:“公信力是公证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关系到公证行业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正义和公平。不是我不尊重领导,也不是我不讲人情,而是我心里明白,这样的公证办了,必然会后患无穷。”
拒绝需要责任心和正义感,也需要高超的法律和政策水平。由于受法定程序的限制和公证方式方法的制约,在很多时候,公证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一定能直接达到当事人申办公证的目的。所以在当事人申办公证时,我们一定要把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进行告知,防止伤害他人的利益,也避免留下“缺陷”和隐患。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公证》杂志上。其中最主要的观点,就是公证业不需要竞争。竞争是商品生产者为争取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斗争。竞争是压力,更是知难而进的动力,有竞争才有加速发展的积极性。但我认为,以证明为主要内容的公证法律服务,与市场运作规则之一的竞争格格不入。公证业的发展主要靠规范,而不是行业内外的竞争。所以,我们不能过于计较办证数量和业务收入,更不能以此来攀比和竞争。办了不该办的证,表面看是你好我好,业务兴隆,却会给社会埋下“火星”。从另一个角度讲,公信力提高了,业务量也会提高。
矛盾的预防,让我们看到了公证的价值;纠纷的化解,让我们体味了自己的光荣。“除天下之害者,常享天下之利;共天下之乐者,常飨天下之福。”我们充实,是因为站在了时代的前沿;我们快乐,是因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注释:
1、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名言出自其《利维坦》一文,引自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人生格言精华辞典》第88页。
2、去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内容引自2009年12月19日《法制日报》。
3、希腊著名诗人塞弗里斯的《拒绝》诗句引自译林出版社2008年6月版《塞弗里斯诗选》。
4、“除天下之害者------”引自《新唐书·张延贵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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