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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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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河北
回复 2# 刘凤悦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应当注意的是,这里使用的“直系亲属”一词将职工的配偶等近亲属排除在外显属不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均使用了“近亲属”一词,可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直系亲属”一词系立法疏漏,应予修改。故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9年7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七项、第二十三项将职工的“直系亲属”修改为“近亲属”的意见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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