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再接受邀请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点评。诸如此类的内容,将只出现在我的博客中。
二、不撰写时评。一方面是因为文字功底艰难信任,更主要的是需要熟悉背景,太费时间和精力。
三、不做讲座。讲座基本上是传授现有知识,如今的我更加需要的补充自己的知识,以便形成比较成熟的体系化的思想。
四、继续代理行政案件,尤其是集团诉讼案件和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企业状告仍然是难能可贵的,集团诉讼案件对于启发更多人的权利意识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一次这种案件的庭审,可能比羽戈、伟江、培鸿等几十篇精彩的时评,更有意义。
五、继续办案手记的写作,记录自己真实的人生和法治现状,以及自己的认真思考。
六、继续阅读大量法学书籍,除了特别安排之外的每天晚上。大陆的,原则上只局限于法条和法条释义。
七、继续偶尔和朋友们喝酒吹牛,原则上两星期一次。原则上不再增加朋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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