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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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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立案后,一是法院发给受理案件通知书,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与被告进行和解,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按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离婚案件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二是发给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要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要说明,前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以前提出。

  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在收到本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相关审判庭提供证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至首次开庭前一日止。双方协商举证期限的,需我院认可。有困难可在届满前3日申请延期举证。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申请提出,经本院同意。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法院允许。

     三是发给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如不提供原始证据的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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