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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却被全面检查,医院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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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江某问:
  张某因不注意饮食拉肚子,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先让他验血验尿、继而又让他做心电图、B超、胃肠透视、CT、核磁共振。从头检查到胸。从心检查到肺,从脾检查到胃。从大肠小肠检查到食道。最后诊断为肠炎,药开了两包,花费5.8元,检查费却花了3954元。请问,医院的做法是否侵权,张某可否请求医院退费?
  解答:
  你所反映的情况,经常在各大医院出现,但以前对医院实施的不必要检查应如何处罚却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对于该类行为的处罚就有法可依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检查是一种过度检查行为,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基本诊疗规范,实施与患病无关的诊疗检查。不必要检查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的,却要求患者检查;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成本高的诊疗技术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必要检查给患者带来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属于医疗损害侵权,患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退费、赔偿损失。
发表于 2010-7-29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匿名  发表于 2010-7-29 09:16 | 来自河北
玉田县院原来就这样的。那天我感冒引起头痛,心想离医院近,下班就去了医院,让我做胸片,我再三强调只是脑门痛,不咳嗽,却非让我做心肺检查,结果说没啥病,开几袋感冒冲剂吧。跟我同时去看病的是一楼上陪护病人的农村妇女,说有点感冒,想开点药,大夫也让他做和我一样的胸片,她说没那么多钱,只想买点药,大夫说不做不能开药,那女的就走了,两个大夫就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幸亏她没听见。
发表于 2010-7-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像这样的事情太多啦,也就见怪不怪了。。。
发表于 2010-7-2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现在感冒头痛我自己就能诊断了,哪敢麻烦大医院的大夫。县医院的门诊大夫主要是靠开处方药挣外快呐。不过儿科门诊有个女大夫倒是挺认真负责,态度还好,患者都爱去她那屋给孩子看病,搞得人家都不能正常下班,在她东边的屋也是儿科门诊,可就冷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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